第四屆南港盃羽球賽實施辦法
一、目 的:
(一)為提倡運動風氣,普及羽球運動,鍛鍊民眾身心體魄。
(二)促進居民聯誼互動,以球技交流,凝聚住民情感。
(三)提升市民羽球運動水準,培養更多羽球選手。
二、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救國團總團部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南港運動中心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8年3月21日(星期四)晚上6時或總隊伍數額滿為止
五、比賽日期:108年4月13日(星期六)
六、比賽地點:臺北市南港運動中心3樓綜合球場(臺北市南港區玉成街69號)
七、參賽資格:
(一)按身分證實際年齡報名,例:民國83年出生,年齡即為25歲(108-83=25)。
(二)每位選手可報名兩種賽別,例:團體賽及雙打賽一組,並且只能報名一組雙打賽。
(三)中華民國羽球協會之甲組選手及體保生,不得報名。
(四)一經報名後不得更改名單。
(五)報名費:
E團體賽:新臺幣1,200元整(含保險費)
E雙打賽:新臺幣300元整(含保險費)
八、賽 別:
(一)團體賽(不分齡每隊6至8位),至多12隊。
(二)雙打賽:
1.少年組:18歲以下(含)【男雙、女雙】,每一組至多12隊。
2.青年組:19歲至35歲(含) 【男雙、女雙、混雙】,每組至多12隊。
3.壯年組: 36歲(含)以上 【男雙、女雙、混雙】,每組至多12隊。
九、報名方式:一律採取BeClass系統報名,並且在通過資格審核後,於3月22日至23日匯款繳費。
(一)銀行代號:京城銀行忠孝分行(054);
帳號:078125000532;戶名:中國青年救國團臺北市南港運動中心林炳鈞
(二)完成匯款後,請於BeClass留言隊名、匯款日期、匯款帳號末五碼及匯款金額。
十、競賽辦法:
(一)比賽採一局、先獲25分者勝,並於13分時互換場地。
(二)採用循環賽制。進入複賽後,依複賽規定辦理。
(三)選手務必攜帶有照片及出生年月日之身分證件正本及識別證件以備查驗。
(四)各比賽單位,應於比賽前20分鐘領取出賽名單,並於比賽前10分鐘送交競賽組。
(五)逾出賽時間5分鐘未出場者,皆以棄權論(依球場掛鐘時間為準)。
(六)團體賽對戰勝負,算法如下:
1.以三點相加分數最多者為勝,如總積分相同時,以獲勝點數多者為勝。
2.每點獲勝者得2分、敗者1分、棄權者0分。
3.循環賽時若兩隊積分相同,則比較兩隊之間對戰成績,以取勝者。
4.若有三隊積分相同,以總得分最高者為勝;若得分相同,則以總勝點多者為勝;若總勝點亦相同,則採抽籤為主。
(七)團體賽出賽順序:第一點男雙,第二點混雙,第三點男雙(不得兼點),三點均需完賽(女選手可替代男選手)。
(八)若有空點出現,依下列方式處理:
1.出賽時,雙方選手比需全體列隊,核對各點出賽選手身分無誤後,開始進行比賽。比賽開始,不得對選手比賽資格提出異議。
2.若出賽選手不足時,應於排點前向大會聲明,並告知對手。中間不得有空點,後面未排之各點判為對方勝點。
3.比賽期間,若因某隊選手受傷而人數不足,空點只可排於最後順位。空點過半則喪失比賽資格。
十一、獎 勵:
(一)冠軍:團體賽10,000元、雙打賽每組1,500元
(二)亞軍:團體賽 8,000元、雙打賽每組1,200元
(三)季軍:團體賽 6,000元、雙打賽每組1,000元
(四)殿軍:團體賽 5,000元、雙打賽每組800元
十二、比賽用球:勝利比賽級用球。
十三、附 則:
(一)主辦單位得視各組報名情形,更動隊伍報名上限。
(二)不服從裁判長、裁判之判決與不遵守比賽規則者,取消比賽資格。
(三)選手請攜帶健保卡及斟酌個人慣用藥。
(四)請參賽單位自行於4月8日後,上網核對名單與所參與之組別。
(五)如遇特殊事件必須更改賽程、賽制時,經大會口頭或書面通知,各隊不得異議。
(六)為了比賽順利進行,大會有權調度及安排比賽場次,各隊不得有異議。
(七)本賽會所有相關經費由主辦單位負責籌措支應。
十四、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中心另行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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