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4月12日(五)法規讀書會
8:40報到,9:00準時上課
最新法令實務研究班講授大綱
108年4月講義目錄
1.通勤災害勞工請求職災補償金遭解僱,二審謂已脫離雇主
可控管範圍非職災,三審判勞基勞保職傷法理相同是職災。
2.重大職災勞工亡南投縣府開罰,縣府稱雙方低於標準約定
無效,訴願會謂處分前已補償撤處分。
3.父將房地贈與兒事後欲撤銷贈與,未約定應每月給付2萬元
生活費,法院判能維持生活兒無扶養義務。.
4.勞工工作中腦幹出血中風昏迷年餘,非職業病建議公司從
優處理發半薪,配偶謂違反婚姻互信法院判准離婚。
5.勞工執行職務時昏迷心因性休克亡,臺大長庚評估報告皆
認定為職業病,法院判有賠償責任惟扶養費配偶敗。
6.元大人壽勞退條例案遭勞保局處罰,法院認契約兼具有僱傭
與承攬性質,然而部分恩惠性獎金不應納入逕調。
7.公司財務工作董事非為第八條雇主,勞動部認投保薪資以少
報多罰四倍,法院謂股利薪資皆可納入投保薪資。
8.勞資爭議調解成立付原領工資差額,資方不履行義務聲請法院
強制執行,勞保局認定職業災害法院裁定執行。
9.徵信員工跟監車內一氧化碳中毒亡,家屬主張過勞死要求職災
補償賠償,法院謂公司未違反預防義務免賠償。
10.大貨車右轉彎未禮讓機車先行車禍,北市鑑定意見書肇事主
因為大貨車,地院判駕駛暨雇主應連帶賠償確定。
※認識最新法令 ※新聞彙集
上課日期:108年4月12日(星期五) 時間:9時~16時
上課地點: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號13樓之35 電話:0935523758戴班長
費 用:季繳3900元、單次1500元 (需事先報名以備講義)
附 註:請自備環保杯(不提供紙杯、筷子)。
108年台北班時間地點: 4/12、5/10、6/14、7/12、8/9、9/20、10/18、11/15、12/13 (台北市保險業職業工會網址tilu.org)
108年台中班時間地點: 4/19、5/17、6/21、7/19、8/16、9/27、10/25、11/22、12/20 (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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