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台灣SUP競速聯賽競賽日月潭站簡章
一、主 旨:響應政府全民運動政策,推展海洋水域運動,展現台灣不同水域的美與朝氣,結合國際SUP運動發展趨勢,邀請全國各地之優秀選手一同參加SUP繞標競速聯賽,提升我國SUP運動競技水準,並藉聯賽介紹推廣台灣各水域發展之多元性運動。
二、指導單位:
三、主辦單位:國立屏東大學體育系 台灣SUP競速聯賽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潛水暨水域運動發展中心 高雄市水中運動協會
五、承辦單位:品豪休閒活動工作室 高雄市水中運動協會SUP立式划槳委員會
六、贊助單位:覺代風划立槳風箏衝浪俱樂部 水行者風箏衝浪立槳衝浪俱樂部 Molokai(莫洛凱)台灣
品豪休閒活動工作室 OneLife玩生活 酷力立式划槳教學中心 盟哥SUP體驗教學中心 伸格影印輸出
黑豆SUP立式划槳工作室 日月潭浪人槳堂SUP教學體驗中心 森町邦SUP俱樂部
七、比賽時間:2019年6月22-23日
八、比賽地點:日月潭月牙灣水域
九、比賽項目:
18KM | 6KM | 1KM | 200M |
男子積分組 (硬板組、充氣板組) | 男子組、O45男子組 (硬板組、充氣板組) | 男子組 (硬板組、充氣板組) | 男子組、O45男子組 |
女子積分組 (硬板組、充氣板組) | 女子組、O45女子組 (硬板組、充氣板組) | 女子組 (硬板組、充氣板組) | 女子組、O45女子組 |
200M*5團體賽 | |||
備註 其他項目均限長14'(含)以下板長。 6.200M團體賽限11’(含)充氣板,每組5人(至少2名女生)。 |
十、參加辦法:依參加組別開放國內外選手報名。
十一、報名內容及相關規定:
1. 選手參賽需自備板、槳、腳繩或救生衣(二擇一)。
2. O45男子組及女子組為比賽當日年齡滿45歲(含)以上選手
十二、報名方式:
1. 本賽是一律採網路報名為主,額滿為止。
2. 每組名額為60人,依報名繳費完成者為依據。
3. 報名費:
A. 18KM:新台幣2200元
B. 6KM:新台幣1700元
C. 1KM及200M:新台幣1500元
D. 團體賽:每隊新台幣2000元
註一:包含競賽紀念服、保險、成績證明書等等
註二:競賽進行中所產生之意外事故為保險之投保責任範圍,其餘非競賽中所產
生之意外不在投保範圍內
註三:
已完成報名且繳費者,如因故須取消報名,請依下列退費方式辦理:
1.退費流程:請由報名系統提出申請。大會將依相關退費規則審核後進行退款。退費規範時間逾時後,大會將不再受理任何退費事宜。
| 申請退費日期 | 退款比例 | 備註 |
第一階段 | 2019/5/13-2019/5/19 17:00前 | 扣除150元手續費退回 | 申請即受理 |
第二階段 | 2019/5/20-2019/5/26 17:00前 | 60% | 申請即受理 |
第三階段 | 2019/5/27-2019/6/3 17:00前 | 50% | 需依據規程明列因素及附上證明文件。 |
※第一、第二階段,不需提供證明文件,申請即受理。
※第三階段申請退款,參賽者需具有下列情形方可申請。並需檢附證明文件並經大會認可。
※受理第三階段退費之特殊原因:
(1)天然或人為災害 (2)交通中斷 (3)兵役或點閱、教育召集 (4)傷病或妊娠 (5)本人訂婚、結婚或一親等內親屬喪葬
※上述退款方式選擇匯款,每筆退款將再扣除$30匯款手續費
十三、競賽內容:
(一)競賽制度:
1. 各組參賽人數不足4人(含)該組取消;5~6人(含)取三名,僅第一名獎金減半,二-三名為獎盃;7~11人(含)取三名,但獎金減半;12~18人(含)取三名,獎金全額;19人以上取六名,但4-6名只發獎牌。
2. 比賽規則:以大會訂定之競賽規則進行比賽,如對規則解釋有爭議或未盡事宜,則依技術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3. 對於競賽規則或賽程如有疑問需在競賽前提出,競賽時應遵從競賽規則。
(二)裁判會議、賽程抽籤及賽前練習:
1. 裁判會議:6月22日(六)10:00至賽務中心報到,隨後展開裁判會議及場地勘查。
2. 賽前練習:6月22-23可依練習公布時間到競賽場地練習,以熟悉場地,練習時應遵守大會相關規定,練習時之安全為選手自行負責。
十四、競賽規則:見附件二
十五、競賽獎勵:
1. 單站獎金
項目 | 18M競速賽 | 6KM競速賽 | 1KM競速賽 | 200M充氣板競速賽 |
組別 | 男子組、女子組 (硬板、充氣板) | 男子組、女子組 O45男子組 O45女子組 (硬板、充氣板) | 男子組、女子組 (硬板、充氣板) | 男子組、女子組 O45男子組 O45女子組 |
第一名 | 新台幣10000元 | 新台幣5000元 | 新台幣4000元 | 新台幣4000元 |
第二名 | 新台幣8000元 | 新台幣4000元 | 新台幣3000元 | 新台幣3000元 |
第三名 | 新台幣6000元 | 新台幣3000元 | 新台幣2000元 | 新台幣2000元 |
第四名 |
獎牌乙面 |
獎牌乙面 |
獎牌乙面 |
獎牌乙面 |
第五名 | ||||
第六名 | ||||
備註 | 1.各組人數不足4人(含)則取消該項目。 2. 5~6人(含)取三名,但僅第一名有獎金(減半),二-三名為獎盃。 3. 7-11人(含)取三名,但獎金減半 4. 12-18人(含)取三名,獎金全額 5. 19人以上取六名,但4-6名只發獎牌 6.團體接力賽5組開賽,取三名頒發獎牌(無獎金) 7. 其他未盡事宜依大會競賽規章公告為主 |
2. 年度積分獎金
男子各組積分總冠軍:獎金新台幣10000元(硬板組、充氣板組)
女子各組積分總冠軍:獎金新台幣10000元(硬板組、充氣板組)
註1:積分若相同,則由獲獎者均分該組獎金,但積分總冠軍獎牌則各持有一面。
註2:若該組無積分總冠軍(意即無開賽),則該獎金歸到另一組。
十六、積分表:見附件
註1:積分只分男子18KM硬板組、男子18KM充氣板組 女子18KM硬板組、女子18KM充氣板組 |
註2:女子組18KM若因報名人數不足,單場無法開賽,則可以6KM組來計算積分,積分同18KM。
十七、活動流程
日期/時間 | 6月22日 | 日期/時間 | 6月23日 | |
| 08:00-08:15 | 辦理報到檢錄 | ||
08:15-09:15 | 1KM計時賽 | |||
09:20-11:00 | 200M各組二次計時賽 | |||
11:00-12:00 | 選手報到 | 11:00-11:30 | 200M*5團體接力賽 | |
12:00-12:40 | 開放練習 | 11:40-12:00 | 閉幕頒獎 | |
12:40-13:00 | 開幕式 |
| ||
13:00-17:00 | 18KM、6KM計時賽 |
註:
1. 此流程表僅供參考,正式賽程將於報名結束後公告於網站。
2. 比賽當日之競賽賽程會依實際狀況(天候或其他因素)調整,以其活動順暢完整。
十八、附則:
1. 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如有其他未盡事宜,均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或解釋,並得以隨時補充公告之。
2. 本活動期間若遇不可抗拒之災害(颱風、豪雨、地震…等),主辦單位則適時停止活動或延期,公告於活動資訊網站。
3. 參賽者及體驗之民眾同意授權主辦單位擁有當天活動拍攝之影片及照片,得使用、修改、刊印、重製、散佈、改作、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及公開展示等權利,不需另行通知或支付任何費用。
4. 本次活動依規定為參賽選手投保意外責任險。競賽進行中所產生之意外傷亡事故為保險之投保責任範圍,其餘非競賽中所產生之意外不在投保範圍內(意外死亡補助新台幣300萬、意外醫療補助30萬,投保內容細節依投保公司之保險契約為主)。
5. 大會免責聲明:選手因任何原因受傷、財產損失或死亡皆不得向指導單位、主協辦單位、及承辦單位要求任何形式之賠償。
6. 競速聯賽因應台灣目前賽事以推廣為目的及接受大眾之建議,此次日月潭站在競賽制度上做了大修改,原因已在大鵬灣站做說明,並力求公平對待大鵬灣站之選手,亦已做出補償措施,故聯賽積分賽開始計算從日月潭站開始。造成之不便,敬請見諒!
附件一
2019台灣SUP競速聯賽切結書
本人 將於108年6月22-23日參加2019台灣SUP競速聯賽
日月潭站,並願意同意下列事項,如有違規而造成事故時願自行負責。
一、心臟病、氣喘、高血壓及身體不適者,請勿參加。
二、參加本項活動期間,願意聽從大會工作人員指示與規範,否則一切後果自行負責。
三、活動前已充分了解水域運動安全公約及活動規則,並願意配合遵守所有規定事項。
四、 本人認為身心健康,適宜從SUP繞標競速比賽水域活動。
五、 本次活動依規定為參賽選手投保意外責任險。競賽進行中所產生之意外傷亡事故為保險之投保責任範圍,其餘非競賽中所產生之意外不在投保範圍內(意外死亡補助新台幣300萬、意外醫療補助30萬,投保內容細節依投保公司之保險契約為主)
六、 大會免責聲明:選手因任何原因受傷、財產損失或死亡皆不得向指導單位、主協辦單位、及承辦單位要求任何形式之賠償。
具結人 (簽章)
法定代理人 (簽章)
中華民國 108 年 月 日
緊急聯絡人: 電話:
地址:
立式划槳(SUP)繞標競速賽競賽規則 附件二
l 報名之選手或團體隊伍,其資格經競賽組審核通過後,如再有異議,務必在賽程抽籤時提出解決。
l 凡大會裁判人員一律不得兼任各團體隊職員或個人賽選手。(實習裁判不在此限制內)
l 個人賽時,若大會有發放服裝,即必須著大會服裝比賽。另選手必須穿著救生衣,並將識別號碼置於胸前及後背明顯處;團體賽時,各隊選手需穿著同一款式服裝比賽,若大會有發放服裝,即必須著大會服裝比賽,另選手須穿著救生衣,並將相同號碼之識別號碼置於胸前及背後明顯處,若有違反者,直接取消比賽資格。
1. 賽前至出發
1.1 凡參加競賽之選手或隊伍均應遵照本規程所列之各項規定。
1.2 各隊或個人賽選手應攜帶選手檢錄卡提供大會檢錄查驗身分。
1.3 出賽時,選手須符合參賽規定,有不符規定之事時,裁判長可依據情況取消該員(隊)參加該場比賽資格。
1.4 對參賽選手(隊)資格如有疑問者,須在出賽前提出,賽後不得異議。團體賽出賽人員,若不足規定人數時以棄權論(以後賽程不得參加);出賽男女生人數必須正確,於起點複查時若發現不符,即取消該隊資格。
1.5 檢錄時若發現冒名頂替或其他選手(隊)當場檢舉,經查證屬實者,則取消該選手(隊)比賽資格(以後賽程不得參加),該行為發生於決賽時,名次由後選手(隊)依序遞補。
1.6 所有參賽選手(隊)如有任一場次未參賽、自行棄權或被大會判定取消資格,則爾後賽程不得再參加。如因故該場判定失敗,往後如有賽程得繼續比賽。
1.7 比賽之器材,賽前應自行檢查妥當,比賽中如發生問題,不得以此要求重賽。
1.8 各組競賽時間依大會公布之時間表進行,個人賽每場比賽以15人同時進行,團體賽每場以五隊同時進行,如有提前或延後,以大會播音報告為準。
1.9 比賽選手(隊)於賽前練習及競賽期間,必須穿著救生衣;如不依規定穿著救生衣者,不予練習或比賽。
1.10 比賽日期除因特殊情況,由大會宣布延期舉行外,不受天候影響,風雨無阻(雷雨除外)照常比賽。
1.11 參賽選手須在大會比賽前一小時抵達檢錄處提出選手證辦理報到、抽籤及領取號碼識別;團體賽於比賽前50分鐘領取(填寫)出賽人員名單,比賽前40分鐘提出比賽名單及選手證,同時派員抽簽決定比賽號碼,並領取識別碼,逾時不候,由大會公開抽籤,不得異議。比賽前10分鐘置比賽起點預備出發,若延遲比賽時間2分鐘未達起點者,以棄權論(以後比賽不得參加),比賽時只一隊到達者,由該隊直接晉級(競賽時間表列時間,比賽前30分鐘不再接受檢錄,且須人員及證件齊備,不因任何因素延遲,以檢錄處掛鐘為準)。
2. 出發至繞標中途
2.1 比賽划槳方式一律採行立姿動作,比賽中除槳板外,不得使用或借助任何輔助動力。
2.2 選手於出發線後就位,以板首不得超過出發線,其發令程序為:「Are you ready?」「Attention」(聞Attention時,選手須處於靜止狀態)及「Go」(或出發信號)。「Attention」與「Go」(或出發訊號)之間距離之時間不得超過五秒鐘。
2.3 發令員未發出訊號前不得出發,聞Attention時,選手即需處於靜止狀態,違者視為偷跑,司線員會舉起紅旗示意偷跑,發令員即連喊三次「STOP」的口令或發出第二訊號召回,途中裁判(航道裁判)應協助召回選手退回出發點。
2.4 當所有選手退回出發點後,發令員會對偷跑選手給予警告。同一場次任一選手在第二次出發時仍偷跑違規,則判定該名選手失格。而其他選手繼續比賽,發令員不會把選手召回重新出發(即是在正常情況下,發令員只會為每場次舉行最多二次出發號令)。
2.5 途中裁判在救生艇或裁判船上時,該船艇應在出發線前30M的航道上,聞召回信號或見紅旗時,船艇及橫穿於選手前方,揮動紅旗,直至所有選手停下動作。
2.6 若因技術或器材理由尚未準備好出發,選手必須在「Are you ready?」口令時,將槳舉高揮動,做為比賽暫停訊號,發令員才會決定延緩出發。
2.7 競賽進行中,選手不得有故意撞板或對其他選手有暴力舉動,經由途中裁判(航道裁判)發現後,必須立即向裁判長報告,裁判長有權取消在事件中違規選手之比賽資格,受影響的選手,另尋補救方式。
2.8 選手務必遵守大會規劃的航道路線,不得偏離航道;且需依照繞標路線進行比賽,如有一個標未繞到,將喪失比賽資格。
2.9 如發生落水或翻板的狀況,若自行上板,則可繼續比賽;但若為救生員協助上板,則取消名次資格,但可繼續划行至比賽結束。
3. 終點判定
3.1 選手最後須持槳通過終點線才算成績。
3.2 比賽途中至終點,發生以下違規,則該場判定失敗
3.2.1 故意碰撞或暴力舉動
3.2.2 藉由其他輔助動力
3.2.3 漏繞標或偏離航道
3.3 其他如有突發事件為本規則未定者,交由技術委員會處理。
4. 申訴:
4.1 競賽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以終點裁判之判定為終決。有同等意義
之註明者比照辦理不得提出抗議,如有任何抗議事件,以技術委員會之判定為最後終決。
4.2 爭議事件應於該場次結束三十分鐘內提出,並向終點裁判說明抗議原因,且填寫申訴書並繳交申訴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大會收到申訴文書後,應即交給技術委員會,於最短時間內裁決,並依其裁決為終決。申訴成功退回保證金;申訴失敗則沒收保證金。
4.3 不服大會裁決或採取不當抗議行為而影響賽場秩序者,取消比賽資格,如有暴行並應負刑責,並三年禁止參加本競賽。
4.4 大會技術委員由總幹事為召集人,成員包括競賽組長、裁判長及SUP相關專家學者共七人,並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人員出席。
5. 附註:
競賽規則為準則,可因現場實際狀況做為修正;為不得偏離準則為原則,一切以大會公告為審判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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