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條規定,雇主對工作場所急救人員,應使其接受急救人員訓練課程。
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貳、 教育訓練對象:農業科學園區各進駐廠商員工或對急救人員訓練有興趣者或其他屏東各工業區之廠商員工。
肆、 主辦單位:農業科學園區
陸、 聯絡人:洪靜芬柒、 受訓人員資格限制:依健康保護規則第0.6以下與失能等體能及健康不良,足以妨礙急救事宜者。
<span style=";Times New Roman", serif;">捌、 適用範圍:
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五條」之規定,雇主對工作場所急救人員,應使其接受急救人員訓練課程。
二、依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六條」之規定,事業單位應置合格急救人員辦理急救事項。每一輪班次應至少置一人,勞工人數超過五十人者,每增加五十人,應再置一人。申請女工夜間工作事業單位,每班至少要有一名合格急救人員。
三、雇主如未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經通知限期改善而不改善,罰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近期熱門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