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5月10日(五)法規讀書會
8:40報到,9:00準時上課
最新法令實務研究班講授大綱
108年5月講義目錄
1. 勞資合意勞保以多報少公司遭告,投保單位係履行其公法上之義務,法院判公司應賠損失勞工無過失。
2.互毆是互為侵權不適用過失相抵,健保給付健保署可代位行使權利,毆傷導致死亡非屬代位求償範圍。
3.房屋仲介與勞工簽競業禁止契約,要離職員工賠五十萬餘元違約金,高院判未提供相對代償措施免賠。
4.職災勞工領身障手冊事後要求補償,同意資遣再依勞基暨職保法要賠償,法院判職災但超過二年時效勞工敗。
5.強制險請求權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腎臟功能確定喪失始知有損害發生,強制險與侵權請求權時效中斷同步。.
6.強制險請求權屬侵權行為請求權轉化,車禍腦部受傷持續治療以失能日為準,高院判損害繼續性侵權行為未逾時效。
7.北捷夜間軌道巡查派遣工主張職災,是否勞保通勤傷害涉勞基職災認定,地院判太早上班車禍派遣公司無責。
8.勞保局謂遠位指節關節未達完全強直狀態,提醫院職醫科診斷書重測角度爭議審議勝,無法分析職業非職業性危險因子勞保局敗。
9.被保險人切除膀胱函詢失能給付申請,退保請領老年後出具診斷書請領遭拒,要求原核定撤銷重新審查發三級失能。
10.職業災害保險法將採單獨立法,勞保職災與職保職災擬二合一,勞動部最新簡報內容詳細解析。
※認識最新法令 ※新聞彙集
上課日期:108年5月10日(星期五) 時間:9時~16時
上課地點: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號13樓之35 電話:0935523758戴班長
費 用:季繳3900元、單次1500元 (需事先報名以備講義)
附 註:請自備環保杯(不提供紙杯、筷子)。
108年台北班時間地點: 5/10、6/14、7/12、8/9、9/20、10/18、11/15、12/13 (台北市保險業職業工會網址tilu.org)
108年台中班時間地點: 5/17、6/21、7/19、8/16、9/27、10/25、11/22、12/20 (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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