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蹼泳錦標賽
暨108 年全國蹼泳錦標賽桃園市代表隊選拔
一、 依 據:桃園市政府體育局107年11月21日桃體競字第1070015983號函辦理。二、 宗 旨:響應政府推動水域運動,發展本市蹼泳運動,培育優秀選手參加全國各項蹼泳競
賽,為市爭光。
三、 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二)社會組成績優異者經選訓會議決議後,將代表本會參加108學年度全國蹼泳錦標賽暨第17屆亞
錦賽選拔賽決選之選手資格,並享有基本補助費。
十一、競賽項目:(男女均同)(二)報名費用:本次比賽免報名費,每位選手報名項目限報3項(接力項目除外),如欲加報個
人項目、每項加收報名費 100 元,並依報名網站說明進行報名,本次賽會恕不
受理現場新增報名項目或更改。
(三)報名方式:採網路線上報名,其它方式或逾期報名者概不受理,線上報名於6月8日截止
後,恕不受理新增報名項目或更改。
(四)報名網站:至https://goo.gl/forms/2a0YrbUhEj0JSaUA2報名,如有問題請聯絡
0953462767陸晉湟教練。
(五)補 充:如於6月22日比賽日期前畢業者,請報名畢業前之所屬單位,參加比賽時必須攜
帶有關身份、學籍之證明文件(影印本無效),如有人抗議,隨時查驗,無法
及時提供證明者,取消資格。
十五、獎 勵:(二)團體獎:各參賽項目前6名按7、5、4、3、2、1計分,取積分最高之前三隊,分別頒贈冠
亞季軍獎盃一座。
(三)麻煩請確實填寫教練、管理及參賽選手的部分。(四)獲獎選手市府獎狀發給原則:參加各競賽組別達三隊(人)者,獎第一名;達四隊(人)
者,獎前二名;達五隊(人)以上者,獎前三名。
(五)工作人員得依據「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辦理敘獎。(一)有關比賽事項之申訴,應先向裁判長或代理人口頭告知,並於該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補
具書面正式提出。於規定時間內但未依程序提出者,申訴不予受理。
(二)書面申訴應由領隊或教練簽名,向審判委員或裁判長正式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3000
元,如經審判委員會認為其申訴案未能成立時,應沒收其保證金。
十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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