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6月14日(五)法規讀書會
8:40報到,9:00準時上課
最新法令實務研究班講授大綱
108年6月講義目錄
1. 職災賠償請求權時效起算日有爭議,二審依醫院診斷證明書
認消滅時效,三審謂應以職業病鑑定日為起算日。
2. 幼兒園長愛收驚遭教會不續聘,提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民事訴
訟,法院謂兩造是委任關係園長敗。
3. 父子同時從事水電作業子感電身亡,職安署主張非受僱或
自營作業勞工,訴願會謂屬自營作業工人應予補助。
4. 華山營造積欠保費勞保局發通知書,繳納通知書未完成送達
移行政執行,法院判公法請求權消滅不得再執行。
5. 公有公共設施應具備通常應有之狀態,酒後騎車遭路樹擊中
倒地亡要求國賠,三審判意外與路樹倒塌有因果應國賠。
6. 解釋函稱調移國定假日應確明日期,南市府稱遠東百貨未確
明調移日罰,法院判只要勞工有放假即不應處罰。
7. 計程車合作社社員肇事機車騎士身亡,二審判合作社與社員
間無僱傭免連帶,三審謂民法一八八條不限僱傭應連帶。
8. 職傷傷病給付核發期間勞保局審議會有異,育嬰留停溝通不良
要求註銷退保申報遭拒,審議會稱補正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書可註銷。
9. 被職業醫學科已證明清潔隊員職業疾病,資方稱勞保局未同意
職傷不准公傷病假,資料不全判斷失準勞資烏龍調解不成立。.
10.公司未將加班費列入勞退月提繳工資,調閱各項資料存證
信函主動終止契約,調解取得資遣費加班費及差額損失等。
※認識最新法令 ※新聞彙集
上課日期:108年6月14日(星期五) 時間:9時~16時
上課地點: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號13樓之35 電話:0935523758戴班長
費 用:季繳3900元、單次1500元 (需事先報名以備講義)
附 註:請自備環保杯(不提供紙杯、筷子)。
108年台北班時間地點: 6/14、7/12、8/9、9/20、10/18、11/15、12/13
(台北市保險業職業工會網址tilu.org)
108年台中班時間地點: 6/21、7/19、8/16、9/27、10/25、11/22、12/20 (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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