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工作權益的問題嗎?
您有勞資爭議的問題嗎?
您有被非法解雇的問題嗎?
您有加班及工作時數的問題嗎?
您擔心發生職業災害的問題嗎?
您擔心職務調動的問題嗎?
您有產假生育給付的問題嗎?
您有勞退新、舊制的問題嗎?
分別扼要說明如下:
1.按時計費:就是律師處理這件案子,所花費的時間(時數),再乘以該位律師每小時的「價錢」。
例如說,律師開庭花費三小時、撰狀四小時,與當事人會談一小時,與對造商談和解兩小時,共計十小時,而該名律師每小時以四千元計,則共計四萬元。
2.分別計費:是指律師為處理案件的「動作」而分別計費,例如撰狀收一筆、開庭收一筆、閱卷收一筆、陪同談和解收一筆等,費用在幾千元到幾萬元間。
據在下所知,律師鮮少用這種方式向當事人收費,常見的是律師間彼此合作時,才會用這方式「拆帳」。
3.案件計費:此是最常見的計費方式,簡單說就是以辦這件案子收一筆錢。
通常可再細分成二種:一是「依審級收費」,二是「包案件收費」。
前者係指「每一審級」收費一次,而「偵查程序」算一審級,因此,偵查、一審、二審、三審、更審等分別收費,每次費用大約四萬至七、八萬間,若案件複雜或標的金額過大會提高至十萬至幾十萬不等;後者則是不問審級,只要是「這件案子」就包到「確定」,也就是偵查、一審、二審、三審、更審等全都算一次(不過不包括再審和非常上訴),這種費用至少十萬起跳,二十至五十萬是很常見的。
另外,除事前收費外,有時候也會約定「後酬」,也就是說,若案件贏的話,要再給多少報酬,這部分通常是以「百分比」計算,例如約定百分之五,而贏了一百萬,則還要再給五萬元。
不過,「刑事案件」和「家事案件」不可以約定後酬。
至於諮詢的話,是指找律師商討案情時,就會收一筆諮詢費,這是「按時」計算的,而費用的話,大概每小時三千至八千不等,若按情特別繁雜或律師特別大牌,一小時費用會超過破萬(因此,進行諮詢前,要先問清楚這律師的價碼)。
而在通常情況下,如果和律師諮詢後,決定委任這名律師的話,除非是約定採「計時收費」,否則通常這諮詢費會內化至之後的報酬,例如諮詢兩個小時共花八千元,決定委任後收六萬元,則只要付五萬二即可。
至於金額的話,標準是五萬,不過沒有一定的價錢,而現在刑事案件,因為進行交互詰問之緣故,費用提高很多,基本上七八萬是很基本的,不過也要看律師就是了。
以上,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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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職業災害: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是不是職災?勞工之補償又有多少?
10. 加班費計算:責任制、未滿15分鐘不算 ?
以上問題,在職或離職都可以爭取。
勞基法的權利除了職業災害補償追溯期為二年外,其餘權利五年內(既使離職)皆可向雇主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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