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培訓課程可申請「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授課時數」及「技師訓練積分」,請參訓人員於報名表上勾選註明。全程參訓者可獲得「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授課時數」或「技師訓練積分」;全程參加初訓或回訓並通過測驗者,發給初訓結業證書或回訓證明。
(二).本次培訓課程學員若未於各時段課堂開始後30分鐘內報到,視為遲到,則該堂課程時數將不予登記時數或積分。
(三).學員累積之學習時數若未滿「交通部公路橋梁檢測人員資格與培訓要點」規定之時數(初訓15小時、回訓6小時),將不頒予結業證書或回訓證明。
聯絡人員
姓名: 林嘉欣 正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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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02)2736-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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