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7月12日(五)法規讀書會
8:40報到,9:00準時上課
最新法令實務研究班講授大綱
108年7月講義目錄
1.千翔保全勞工出血性腦中風職災亡,以多報少家屬要求賠死亡
給付差額,高院判未逾十五年但6%損失逾時效。
2.員工職災認失能後要求工資補賠償,勞基法治療終止未有定義
應依勞保,高分院判決事業單位無補賠償責任。
3.債權人確認保單價值準備金債權存在,準備金係要保人預繳保
費積存之價值,三審判債權人可請求確認該債權存在。
4.高醫大前員工請求舊制退休金差額,解釋函與法律應整體一致
適用有違,三審判退休基數應自受僱之初起算。
5.公司欠保費勞保局有債權憑證執行名義,負責人退職申請老年
一次金給付遭拒絕,法院判公法上請求權已罹時效勞保局敗。
6.車禍受害人要損害賠償聲請公所調解,聲請調解時效中斷不成
立視為不中斷,未於六個月內起訴法院判時效已消滅。
7.工程公司發生勞工搬運作業墜落職災,審依據失能給付推估減損
勞動能力,三審謂是法院依職權調查事項應鑑定。
8.員工向公司提出自請離職意思表示,公司要求提早離開勞工轉要
資遣費,法院判自請離職表示不變應發工資。
9.清潔服務社員工上班途中公車上摔傷,要求職災補償金勞退損失暨
特休工資,診斷書爭議調解後雙方合意終止契約。
10.除蠟劑過多勞工工作中滑倒摔斷右手腕,勞保局核定可以恢復工作
公司要求銷假,領老加職災勞保退保後仍適用第二十條。
※認識最新法令 ※新聞彙集
上課日期:108年7月12日(星期五) 時間:9時~16時
上課地點: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號13樓之35 電話:0935523758戴班長
費 用:季繳3900元、單次1500元 (需事先報名以備講義)
附 註:請自備環保杯(不提供紙杯、筷子)。
108年台北班時間地點: 7/12、8/9、9/20、10/18、11/15、12/13
(台北市保險業職業工會網址tilu.org)
108年台中班時間地點: 7/19、8/16、9/27、10/25、11/22、12/20 (中華電信)
近期熱門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