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報名為『108年下半年度環境教育線上申報操作說明會(實機操作)』
依環境教育法第19條中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50之財團法人,每年應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環境教育計畫應於執行前提報主管機關,並於計畫完成後1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
爰此,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本年度辦理「環境教育線上申報操作說明會」。本說明會主要以環境教育、環境教育法規、環境教育計畫實施、實行方式及環境教育計畫提報及成果線上申報操作相關內容進行說明,參與人員於課程結束後可以充分瞭解環境教育法相關規定外,並可得到更多實務性的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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