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競賽場地:台中港區運動公園 ( 台中市沙鹿區自強路301號 )
五、競賽費用:500元 ( 可參賽兩個項目 )。
3、 比賽分組及競賽內容:4、 報名資格:凡對直排輪溜冰有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
5、獎勵:
一、各項競賽之前三名於比賽成績確定後,在溜冰場中各頒金、銀、銅牌及獎狀表彰之。
二、各項之前八名於閉幕前頒獎狀乙張。
6、 競賽細則:
一、競速參賽選手於比賽中必須戴頭盔,但禁止戴皮條帽,違者取消其參賽資格。
二、競速參賽選手之號碼貼紙,請貼於安全帽左側,於競賽進行中如有脫落現象致裁判無法分辨時,取消其參賽資格。
三、計時賽若有成績相同之情況,則加賽一場以決定名次,但不影響已定之紀錄。
四、比賽進行中如有異議得提出抗議,但須於該項比賽結束後十五分鐘內由領隊或教練以書面 向裁判長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5000元,抗議成立,保證金退回,抗議不成立,則保證金沒收,作為大會費用。審判委員會之判定為最終之判定,不得再提出任何異議。
五、參賽選手不得代表兩個或更多個單位參賽,違者取消其參賽資格。
六、各隊提出抗議時,如未依抗議規定循合法程序提出,而大聲叫喊致影響比賽之進行或有侮辱裁判及大會人員之行為時,得視其嚴重性由大會採取適當之處分(例:取消個人或其全隊之參賽資格或禁賽多久等處分),並送本會紀律委員會備查。
7、繳費方式:
(一)完成報名後請將報名費匯至下列帳號:
匯款銀行:中國信託822
分行別:西屯分行
銀行帳號:160-540-387-343
匯款戶名:劉子立
逾期未收到報名費者,視同未報名。
電子信箱:nagaskatetw@gmail.com
(二)繳費後請以電子郵件告知報名連絡人姓名及匯款賬號末5碼。經核對無誤後,會以電子郵件回覆確認報名完成,如有報名且己繳交報名費但未收到電子郵件回覆者請來電確認。
8、 注意事項:
一、選手不得配戴飾品(指:手環、手錶、項鍊、戒指、耳環等)下場比賽,配戴眼鏡者,必須使用橡皮圈固定之。
二、參加選手之食、宿、交通等事務請自行處理。
三、比賽遇雨視多數領隊及教練決議照常或延期舉行,如繼續比賽選手須考量個人能力選擇是否棄權。
四、參賽選手嚴禁降組,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五、請各隊領隊務必準時參加領隊會議,未參加者視作對領隊會議決議內容無條件同意。
六、參加選手請衡量個人體能狀況,如有不適從事各項運動者請勿報名。
七、大會已投保場地意外險,各隊及選手請依需要自行加保。
八、報名參賽者,即認為已確實認同競賽規程,不得對競賽規程提出任何異議。
九、以上如有未盡事宜,比照中華民國溜冰協會公佈之規則辦理。
十、如發生規則未明定之事件,由裁判團決定之,裁判團亦可送審判委員會作最後決議,不得異議。
9、比賽說明:
計時賽:以全部所有人秒數最快的為第一名,第二快的第二名已次類推。
爭先賽:只取前1名選手進入下一場比賽,(取的人數為參加選手數量而定)。
計分賽:比賽結束計分最多者為第一名,第二多者為第二名以此類推,大會會用搖鈴方式提醒下圈為計分圈,計分圈第一個通過終點線的計分2分,第二個通過終點線的計分1分,第三個通過終點線的沒有分數,但最後一圈第一個通過的3分,第二個2分,第三個1分,第四個沒有分。
淘汰賽:比賽中大會會以搖鈴方式提醒選手下圈為淘汰圈,淘汰圈最後一個通過終點的選手淘汰離場。
(包括選手的任何一個地方:身體、鞋子、安全帽、輪子…等)。
開放賽:自由發揮的賽事,比賽圈數結束第一個進終點線的為第一名,第二個為第二名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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