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桃園市 C 級游泳裁判、教練講習會實施辦法
一、宗 旨:發展全民游泳運動,提升游泳教練技術水準,培訓基層游泳教練,並建立三級游泳
教練制度。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四、承辦單位:桃園市體育會游泳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六、講習日期:C級裁判:108年10月26、27、28日(六、日、一),另實習一天。
C級教練:108年11月01、02、03日(五、六、日)。
八、報名日期:裁判:即日起至10月23日止,傳真概不受理,一律採網路報名,其餘摡不採用。
教練:即日起至10月23日止,傳真概不受理,一律採網路報名,其餘摡不採用。
九、報名手續:1.請至桃園市游泳委員會線上報名https://goo.gl/axSWEV,並填寫報名表(如附件)並浮貼2吋半 身照片2張,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黏貼於報名表上)。
2.請至郵局買現金袋報名費3,500元。
3.報名截止人數超過以報名先後順序錄取。
4.於報名截止日未完成繳費者,視同放棄報名名額。
5.洽詢電話:陳總幹事0933081650;陸副總幹事0953462767。
6.郵寄地址:326桃園市楊梅區新農街337號,陳芷榆老師收。
十、報名資格:1.具中華民國國籍,裁判年滿十八歲以上,教練年滿二十歲以上(不足者請勿報名)。
2.中等學校畢業。
3.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者 。
4.嫻熟游泳規則 。
5.能游仰、蛙、蝶、自由式100 公尺四式者 。
6.附身分證影本一份 。
十一、報名名額:以 60 人為限。
十二、本講習辦法及相關資料請上中華民國游泳協會證照課程http://210.59.162.40:6001查詢。
十三、附則:1.本講習會依據中華民國游泳協會教練委員會所編製之 C 級教練課程授課 。
2.學科及術科測驗達七十分以上為及格 。
3.講習期間未參加學、術科測驗或缺課者,將不發給合格證書。
4.術科測驗時,講習學員自行準備泳衣(褲)及泳具。
5.講習期間由承辦單位供應午餐(便當)。
6.因故不克參加要求退費者退90%。
7.C級裁判證由中華民國游泳協會核發。
8.未達30人以上,本講習不予開班,敬請見諒。
十四、本辦法經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轉陳教育部體育署核備,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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