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9月20日(五)法規讀書會
8:40報到,9:00準時上課
最新法令實務研究班講授大綱
108年9月講義目錄
1.離職員工刪除公司電腦之電磁紀錄,紀錄事後得否回復刪除
事實已成立,法院判妨害電腦使用罪肆月得易科。
2.職災原領工資應於發給工資日給與,喪葬費補償應於死亡後
3日內給付,醫療費用未明文調解後發給遭罰撤。
3.宏泰人壽因勞基法遭高市勞工局罰,是否屬勞動契約應以釋
七四0為準,法院判不具人格經濟從屬性撤處分。
4.釋748號解釋公布後為同性伴侶註記,解釋生效前亡家屬申
請死亡給付遭拒,法院判應類推適用施行法發喪葬津貼。
5.民訴採不干涉當事人未聲明不得判決,職災勞工於法院要求
賠償二審判補償,三審廢二審強調民事訴訟不干涉主義。
6.民事法官依法獨立審判不受行政影響,燿華電子員工憂鬱症
職業病爭議多年,三審判應由公司舉證非職業病始免賠。
7.民法第195條身分法益受侵得請求賠,慰撫金斟酌兩造身分
地位經濟能力等,高院判小三應賠償男友配偶參拾萬元。
8.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侵害他人權利,被害人可適用民法二八
條要求賠償,侵害隱私權事務所與合夥人連帶賠。
9.勞保投保資格死亡給付爭議申請審議,出具證明加保時確有
工作能力核定撤,住院期間調高投保薪資遭逕降審議勝。
10.事業單位虧損函報大量解僱計畫書,領回勞工退準金賸餘款
暨註銷專戶,接洽勞動局台銀國稅局後完成工作。
※認識最新法令 ※新聞彙集
上課日期:108年9月20日(星期五) 時間:9時~16時
上課地點: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號13樓之35 電話:0935523758戴班長
費 用:季繳3900元、單次1500元 (需事先報名以備講義)
附 註:請自備環保杯(不提供紙杯、筷子)。
108年台北班時間地點: 9/20、10/18、11/15、12/13
(台北市保險業職業工會網址tilu.org)
108年台中班時間地點: 9/27、10/25、11/22、12/20 (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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