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8號解釋文對藥事法施行細則第50條的危機與轉機
長期以來,醫療急迫情形如何解釋與定義,一直是用細則辦法與各函示加以變形解釋,是重要引發爭端的地方,大法官釋字第778號解釋文對藥事法施行細則第50條的解釋,藥界應提出兼具保障民眾生命安全、醫藥分工精神的藥事法施行細則第50條。法規調解與診所委員會特開立此堂課程分享,歡迎藥師踴躍報名~
上課地點:公會教室(鼓山區明華路251號4樓)。
上課時間:108年11月10日(星期日)上午09點30分至11點30分。
上課積分:藥事人員專業課程2積點(認證中)。
報名費用:免費。
名額限制:共90人(含候補10人),依網路報名順序額滿為止。
報名需知:請攜帶身分證簽到,上課前四天以手機簡訊提醒,備有便當,若因事未能出席請回電取消,以免影響您的報名資格。
課程日期及內容:
日期 | 時間 | 課程名稱 | 講師姓名 | 積點 |
11月10日 (星期日) | 09:30~11:30 | 大法官釋字第778號解釋文對藥事法施行細則第50條的危機與轉機 | 許嘉紋 藥師 | 2 |
注意事項:
1.如報名後不克參加,請務必致電(07)5530155#13彭小姐取消報名,避免浪費餐食。
2.每堂課上課前10分鐘開始簽到,上課後20分鐘停止簽到,逾時恕不受理。
(超過簽到時間,則該堂課程不予列入學分統計,將核對本人,請勿代刷卡)
3.上述課程如有異動,以本會網站公告為主,若遇颱風侵襲,請依人事行政局公告停止上班之地點,該天課程即停課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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