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貳、 主辦單位: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
參、 協辦學校:黎明技術學院、翔韻文化事業有限公司
肆、 活動時間:109年10月30日(五) 08時30分至17時
伍、 活動地點:臺北市青少年發展處
陸、 競賽主題:不限,由參賽隊伍自訂
柒、 參加對象:國中、高中職學生(含自學生)
捌、 競賽組別及隊數:高中職整體造型組50隊、國中妝髮設計組10隊;每隊1至4人(含模特兒);每人限報一隊。
玖、 報名時間:自109年6月1日起至7月15日止
壹拾、 報名方式:
(一)免費,採網路報名(http://www.tcyd.gov.taipei/)
(二)參賽送交資料:各組須繳交設計理念文稿150-300字;高中職整體造型組另須完成繳交模特兒身著改造前參賽服裝(限成衣)之正反面照片各1張。
- 報名期間相關資料均可修改及重新上傳,但將以最新上傳資料為最終報名資料,且截止報名後不接受任何修改申請
- 競賽當日選手、模特兒所穿改造服裝皆須同報名表所示,如經主辦單位或第三方發現違反規定,將逕行取消參賽資格;若為獲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狀與獎金,並公告之。
壹拾壹、錄取方式及公告日期:
一、依報名優先順序錄取,惟高中職整體造型組報名如超過50隊,以「設計理念」及「參賽服裝照」採預審錄取取。
二、各組錄取名單109年8月15日前將公告於本處官網,同時E-mail通知各錄取隊伍。
三、各隊參賽出場序將由主辦單位採電腦隨機抽籤決定,並於109年10月15日寄送
E-mail通知,同時檢送競賽流程等競賽相關資訊。
壹拾貳、評審方式:
一、初審:
(一)各組參賽隊伍須於限定時間內完成設計,由評審委員至各組場地進行評分,每隊須準備1分鐘作品介紹並答覆評審之提問;總計評選高中職組20隊、國中組5隊進入決審。
(二)各選手自造型準備至初審完成期間,不得離開試場。
二、決審:
(一)各入選之隊伍,須遵依主辦單位排定時間完成預演及採排,未於時間內報到者,將喪失預演資格。(彩排前各隊選手可替模特兒進行補妝)
(二)各入選之隊伍之模特兒須逐一登台走秀,由評審委員評選各組優勝隊伍。
壹拾參、競賽規則:
一、報到規範:
(一)參賽選手於報到時間逾20分鐘未完成報到者,逕取消該名選手競賽資格。
(二)高中職整體造型組:為整體造型,模特兒得身著改造後服裝進場,惟須「素顏且無編髮造型」報到,經檢核不符者,須卸妝髮至合格始可進試場。
(三)國中妝髮設計組:為妝髮設計,模特兒應身著黑色小洋裝(或禮服)進場,惟須「素顏且無編髮造型」報到,經檢核不符者,須卸妝髮至合格始可進試場。
二、造型競賽需用之物品及設備由參賽隊伍自備;本處僅提供每隊桌面、椅子與電源。
壹拾肆、評分項目及佔比:
一、高中職整體造型組:
(一)初審(佔總分80%):設計創意35%、髮妝精緻25%、視覺傳達25%、理念表達15%。
(二)決審(佔總分20%):走秀50%、整體展現50%。
二、國中妝髮設計組:
(一)初審(佔總分80%):髮妝技巧50%、完整度20%、美感20%、理念表達10%。
(二)決審(佔總分20%):走秀50%、整體展現50%。
壹拾伍、競賽獎項:
一、高中職整體造型組:
1. 第一名1隊:20,000元禮券及獎狀一紙
2. 第二名1隊:10,000元禮券及獎狀一紙
3. 第三名1隊:5,000元禮券及獎狀一紙
4. 優選5隊:每隊3,000元禮券及獎狀一紙
二、國中妝髮設計組:
1. 第一名1隊:5,000元禮券及獎狀一紙
2. 優選2隊:每隊3,000元禮券及獎狀一紙
三、特別獎:最佳創意獎、最佳設計理念獎、最佳走秀獎、最佳設計師造型獎各一隊(名),獲3,000元禮券及獎狀一紙。
四、本獎項經評審委員會議視參賽作品表現議定,必要時得「從缺」。
五、各參賽選手皆可獲頒參賽證明一紙,以茲鼓勵。
壹拾陸、活動流程(暫定)
流程 | 時間 |
報到 | 8:30-8:50 |
造型準備 | 9:00-11:30 |
初審評分 | 11:30-12:30 |
午餐 | 12:30-13:30 |
彩排預演 | 13:30-14:30 |
觀眾進場/決審選手檢錄 | 14:40-15:00 |
貴賓致詞/開場表演 | 15:10-15:30 |
競賽走秀(決審) | 15:30-16:00 |
示範走秀 | 16:00-16:20 |
謝幕走秀 | 16:20-16:25 |
評審講評 | 16:25-16:35 |
頒獎及合照 | 16:35-17:00 |
近期熱門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