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01期「屋頂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開始報名
一、依據:勞動部對地方政府勞動行政業務綜合考評結果之獎勵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二、目的:屋頂作業不僅於營造工地,亦常見於事業單位廠房修繕,墜落職災案件發生機率極高,又礙於本縣教育訓練機構偏少,相關工程行無法取得相關作業證書,除難以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外,更無法提供本縣須施工之單位合格廠商進行工程,故藉由本府訓練課程辦理,期許培育60名屋頂作業主管,以利降低災害發生。
三、辦理單位:屏東縣政府勞動暨青年發展處
四、辦理時間:109年4月27日至29日,共3天。
五、辦理地點:屏東縣勞工育樂中心(屏東市自由路17號)。
六、訓練對象:(1)本縣安全衛生家族成員之勞工
(2)接受本處臨廠輔導之事業單位勞工
(3)本縣相關作業之事業單位或工程行之勞工
八、課程時數(共18小時)
課程內容 | 時數 | 備註 |
屋頂作業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 3 | 依教育訓練規則第10條規定之時數 |
屋頂作業相關知識 | 3 | |
屋頂作業施工機械、設備、器具、作業環境及作業安全相關知識 | 6 | |
安全作業標準與事故之處置 | 3 | |
屋頂作業安全管理與執行 | 3 | |
總計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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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注意事項:
(1)訓練課程費用全由勞動部全額補助,受訓人員免付任何費用,需全程參訓,課程結束後經測驗及格,可取得屋頂作業主管結訓證書。訓練期間缺課達1/5時數以上,嗣後本府二年內所辦理之相關訓練將逕不予列入參加對象,並通知原服務單位。
(2)如遇不可抗力之特殊狀況(如颱風、地震),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相關作業規定為主。
(3)訓練當日提供午餐便當,素食者請於報名時註明;另為響應環保政策,不提供紙杯,請學員自備環保杯使用。
(4)學科課程皆於室內空間,為避免防疫疏漏,請學員於訓練期間配戴口罩,若於身體感冒期間尚勿報名此期訓練,感謝您的配合。
十、活動及報名相關問題或其他未盡事宜,請逕洽勞動處勞資關係科(755-8048#309)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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