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第三梯次「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檢定」輔導班
緣由:
技術士年代興起後,取代學歷最佳就業加分者,僅有勞動部發給檢定及格的技術士證。
在人力資源、就業服務、仲介業等領域,甚至人力派遣領域,「就業服務士」就是業界專業認定,
任何其他單位開班類似(或職能)課程之結業證書,皆無法替代,它具有唯一性。
它的唯一性,職場專業認定極為高貴,因96年改制以來錄取率極其嚴格,故而品質含金量高,
具有它而參與勞動部諸多計畫或方案,無往不利。
歡迎上述(含相關)領域人員探所「就業服務士」領域,並走進其領域,爭取它,邁向職涯大願景。
一、主辦單位:台灣產業訓練協會、弘生企管顧問有限公司
二、協辦單位:臺灣保險服務產業工會、台北市保險業職業工會
三、課程簡介:(一)就業服務相關法令及實務 (二)勞動條件法令及實務
(三)心理測驗、求職安全、職行業別 (四)生涯諮商(發展)、諮商專業倫理
四、講師簡介:許朝茂老師:
中國文化大學勞工研究所畢業、成功大學工業管理系畢業
【曾任】新北市勞工局督導、現任大學、企業、協會講師、經濟部國營事業企劃處企劃師、
永譽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顧問、永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管理協理、東元綜合醫院人事處長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外勞督導、輔導會桃園縣榮民服務處就業站站長
【專長領域】:(一)勞動條件法規及實務 (二)外國人聘僱及管理法規及實務 (三)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法規及實務 (四)勞動市場理論與實務
【證照】: 就業服務專業人員(就專字第01845號)。
編著:1.就業服務技術士捷徑(96年) 2.外國人就業服務(96年) 3.就業服務應試快易通(98年)
4.勞工法規法典(102-103年修訂版) 5.就業服務技術士檢定PASS(105年)、PASSⅡ(107年)
五、參加對象:(一)營利就業服務機構 (含人力銀行、外籍勞工仲介公司)(二)企業HR人員
(三)勞資顧問 (四)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自行創業者 (五)取得新專業技能者
六、上課地點: 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號13樓之35 (亞洲廣場大樓)
七、課程時間表:日期: 109年6/3、6/10、6/17、6/24、7/1皆為星期(三)13:00-17:00、17:30-20:30
八、訓練費用:非會員8,000元;會員7,000元 *優惠辦法: 3人同時報名85折
註:*報名前三名贈送PASSⅡ一本
*本班學員109年未考取者可回訓一次(酌收講義書籍費)
九、報名方式: 掃描QR Code線上報名或填【報名表】傳真至(02)2370-0598
或e-mail,請報名後確認本會是否收到報名資料。
◎聯絡人電話:(02)2361-0268 (戴班長0935523758)
◎電子信箱:tilu27887774@gmail.com
◎網址:http://tilu.org →課程資訊→講座
課程表:
次 | 日 期 | 時 間 | 課 程 項 目 | 課 程 大 綱 |
1 | 6/3(三) | 13:00-17:00 | 就業服務相關法令 解析(一) | 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
17:30-20:30 | 就業服務相關法令 解析(二) | 性別工作平等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個資法 | ||
2 | 6/10(三) | 13:00-17:00 | 就業服務相關法令 解析(三) | 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身心障礙工作權益保障法 |
17:30-20:30 | 就業服務法及子法 解析(一) | 就業服務法(一)、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 ||
3 | 6/17(三) | 13:00-17:00 17:30-20:30 | 就業服務法及子法 解析(二) | 就業服務法(二)、私立就服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
就業服務法及子法 解析(三) |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許可及管理辦法 | |||
4 | 6/24(三) | 13:00-17:00 | 就業市場基本概念與市場現況政府與社會資源運用 | 就業市場基本概念(供需理論) 國內現況與發展(就業、失業型態)公部門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資訊來源分類、功能、就業市場資訊調查與運用 |
17:30-20:30 | 職業心理測驗、求職安全、職行業別 | 職業心理測驗理論、求職安全與求職陷阱防制、職行業定義與分類 | ||
5 | 7/1(三) | 13:00-17:00 | 職業選擇、工作分析、溝通模式概要 | 職業選擇概論、工作分析方法、溝通、情緒壓力與衝突處理 |
17:30-20:30 | 生涯諮商(發展)、 諮商與專業倫理 | 生涯諮商概論、諮商人員特質與倫理 |
十、繳費方式:匯款:臺灣銀行南港分行 帳號:107004009172戶名:戴文明
(匯款後請來電或e-mail告知:1.參加者姓名。 2.匯款金額。3.匯款日期。 4.匯出帳號後五碼。)
十一、退費辦法:
1.學員繳費後因個人因素於開課前3日取消者,本會得收取30%費用,餘70%退還學員。
開課前2日通知取消者得退還費用50%,開課當日取消者不退費但接受換他人
上課,以上若需匯款退費者,學員應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
2.本會收取費用後因故未開班時,應將已收取之費用全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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