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運動i臺灣』上班族三對三鬥牛籃球賽
一、計畫目標:培養花蓮縣官方組織、非營利組織及營利組織之組織成員有規律運動的習慣。透過組隊競賽方式,增加團體性運動人口,並增進機關團體相互交流之機會。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花蓮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花蓮縣花蓮市體育會
五、協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國風國中
六、活動地點:花蓮縣立國風國中
七、活動時間:109年7月19日(星期日)
八、活動項目:三對三籃球運動
九、活動內容:
(一)三對三籃球鬥牛賽,共分成三組
1、社會男子組
2、老馬組(45歲以上才可報名)
3、女子組
十、截止日期:109年7月14日,23:00止
十一、獎勵方式:三對三鬥牛賽各組取前三名每隊各頒發獎盃及獎金。
●冠軍 2000元
●亞軍 1500元
●季軍 1000元
十二、聯絡方式:
花蓮縣體育會籃球委員會總幹事許肇文0920-991617。
籃球委員會裁判長林家豪0985-308181。
十三、賽程安排:由本會代為抽籤排定賽程後,於 7月 15日回傳各隊email。十四、競賽制度:視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決定賽制。
十五、競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籃球協會頒行之最新籃球規則。
1.比賽時間為八分鐘。
2.三分線外投射進籃得2分,三分線內(含踩線)得1分。
3.比賽時都不停錶,除暫停及最後一分鐘。
4.每隊可報名4位球員。
5.先得6分為勝隊。
6.若八分鐘結束兩隊皆未達到6分則以分數高的為勝隊。
7.若八分鐘結束兩隊平手則各派三人罰球進球數多的為勝隊。
8.若時間尚未終了其中一隊先得6分則比賽結束。
9.比賽期間每隊可叫一次暫停,暫停時間為一分鐘。
10.若A隊得分則換B隊到三分線外發球。
11每次違例或犯規必須到三分線外將球發出。
12.個人犯規次數達四次就須離場。
13.團隊犯規達四次時,每次犯規就必須罰兩球。
14.罰球時不用站位。
15.罰兩球時,兩球都進得1分、兩球進一得球權、兩球不進對方球。
16.罰三球時,三球都進得2分,三球進兩球得1分、三球進一球得球權、
三球不進對方球。
十六、附則:
1.大會開幕典禮請各隊隊員務必準時參加,並穿著運動服裝出賽。(無出席開幕隊伍取消比賽資格)
2.請各隊自行辦理意外醫療險,大會僅投保場地責任險。(或洽大會場地險承保人員張著學 0938-014893,協助辦理個人意外醫療險)。 3.比賽開始3分鐘球隊未到場視同棄權。
4.若有冒名頂替或跨組比賽情事,取消該隊所有成績及參賽資格。
5.若有賽後恐嚇對隊球員及裁判或被判罰奪權出場之球員,本會將立即禁止該球員參加後續相關賽程及參加本會1年內所辦之任何比賽。 6.為配合政府禁菸規定,所有參賽選手及民眾於比賽場地全面禁煙,若有違反 規定之人員,將依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7.大會提供礦泉水,並請各隊共同維護場地清潔並將垃圾分類及回收。
十七、如遇風雨、天然災害,比賽與否,須經主辦單位裁定延後辦理,不得有議。
十八、其他:參加比賽各隊應辦理報到並參加開幕典禮。
十九、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會同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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