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能仁家商3對 3鬥牛賽活動實施辦法
壹、目的:
擴大運動對象,鍛鍊強健體魄,養成健康生活之知能,增進家庭關係與社區良好互動之聯結,培養運動生活化,提升國人身心成長。
貳、活動單位:能仁家商學務處、體育組
参、活動時間及地點:
109年7月4日(星期六)上午9時能仁家商
肆、參加對象:
國中學生組:凡對籃球運動有興趣之94年8月31日前出生應屆畢業生(採男、女組分開報名)。
伍、報名方式:
一、即日起至07月1日(星期三)止,額滿即止。
二、報名方式:
網路報名:
三、活動承辦人:體育組 傅淑芬 02-29182399*155;0983160912
陸、競賽分組:
高中職學生,區分男、女兩組
※每人限報一隊,重複報名者經查獲以棄權論。
※每隊最多限報 4人,一人為候補選手。
※每分組若未達8隊,本校得視情況保留或取消該分組之比賽。 柒、比賽制度:
單淘汰制:各組取前三名予以獎金
捌、活動流程:比賽流程:
時間 | 內容 | 備註 |
08:20-09:00 | 報到 | 團體報到 |
09:00-09:20 | 開幕典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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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12:00 | 三對三籃球賽 | 使用大會籃球比賽 |
| 頒獎典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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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賽期間凡無故棄權者,或任意更改隊員名單,取消該隊比賽資格,不得繼續參加比賽。玖、比賽規定:
二、若有抗議事件或不服裁判之判決者,均由大會審判委員判定之,不得異議。
三、冒名頂替或資格不符者,均判棄權,出賽時,需攜帶身分證件,以備查驗(僅限身分證、學生證、駕照、護照或軍人補給證)影印無效,全隊若有任何一員未攜帶者,則取消該隊參賽資格。
四、球員資格之申訴:對對方球員資格提出抗議,應於兩隊進行該場次比賽前提出,被抗議球員須於十分鐘內提出有效證明,否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不得參加比賽,亦不受理其抗辯。
五、各球員重複報名,並未能於賽程抽籤前確定其歸屬者,該球員即以第一次實際出賽之代表球隊為其歸屬。若其以同名同姓為提出抗辯,應自行向大會提出證明,否則大會得取消該隊參賽資格。
六、比賽進行中,如對裁判之判決若有異議,則應立即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七、各隊應以大會通知報到時間向大會報到,如逾出賽時間五分鐘以上者,
以棄權論;惟大會所列賽程之比賽時間仍以大會報告為準;必要時大會得宣佈提前或延後比賽,請各隊隨時注意大會報告。
八、凡比賽發生糾紛或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裁判長召集該場執行裁判共同會商決定之,其判決即為最終判決,不再受理申訴。
九、競賽進行時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天氣劇烈變化等),競賽是否繼續進行或更改場地事宜,由主辦機關協調決定之,各球隊不得異議。
十、凡排定之賽程不得任意更改,如因重大事故必須變更時,需經主辦單位認定並同意核可。
十一、競賽期間,如遇球員互毆或球隊有關人員(含加油親友)侮辱裁判等情事發生時,情節重大者取消全隊參賽權,若攸關晉級資格,預賽時由分組名次遞補,決賽時由該場次對手或上一場次對手繼續獲得出賽權,最終判決由主辦單位決議之,遭判罰球隊不得異議。
拾、比賽規則:
三對三籃球賽
(一)每隊報名限四人參加比賽,其中一人為隊長,一人為候補選手。比賽中球員除非因故受傷,否則不得替換,若受傷兩名選手則以兩人比賽到終場結束,不足兩人時則宣判視同棄權,由對方隊伍獲勝。
(二)每場比賽時間為8分鐘;若得分先達到13分者為勝隊。
(三)得分判定情況如下:投球中籃算兩分、三分球投籃區域球中籃算三分。 (四)若因球員有明顯受傷之情況下,經由裁判認定後提出暫停處理,其暫
停時間為一分鐘。
(五)比賽開始時,球隊逾時五分鐘未到場或不足三人時,應判棄權。
(六)所有發球(不得超過五秒)均需由對方先觸球及雙足站於發球線後開始比賽。發球時,球必須傳出,不得直接投籃,否則喪失控球權。每次發球時,均由對方觸(摸)球,但觸(摸)球時間不得超過兩秒鐘
(若違犯規定先行警告,再犯則獲一次罰球(一球),並繼續獲控球權)。
(七)抄截獲球,投籃不進,而由防守球員搶得籃板球時,均需重回三分線外方可進攻;未回三分線外而攻籃者,得分不算,並喪失控球權。
(八)比賽時間由裁判或場邊紀錄員以碼錶計時,除裁判暫停時間、球員受傷、或裁決抗議等均需停錶外,其餘比賽時間不得停錶。
(九)參賽球員需持有效身分證明文件,比賽前若發現或懷疑對方球員資格有問題時,可請求裁判進行身分查核,若確實違反規定,則取消參賽資格,一經判定即為終決,無任何上訴之規定。
(十)比賽時間終了,若得分相同,則兩隊球員各罰一球,以定勝負;若仍同分則兩隊派代表交互罰球,先領先一球者為勝隊。
(十一)所有規則及指引均由裁判執行,所有不禮貌及缺乏運動精神之行為,均可被判取消其參賽資格。
(十二)天候指引:因天氣關係而不適宜大會比賽,大會保留以下安排及判決權利。
1.延後、縮短比賽日期及時間。
2.更改賽制。
3.取消比賽。
(十三)申訴處理:比賽過程中若有非規則性之問題需提出申訴時,必須於賽後三十分鐘內以書面提出申訴,並繳交新臺幣五百元保證金,若申訴經大會判定屬實,則退還保證金,否則予以沒收。
(十四)除以上所述規則外,其餘均依照國際籃協最新籃球規則執行。
(十五)本競賽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增補修定之,以臻公平、完善。
拾壹、注意事項:
各項獎金發放悉依中華民國相關稅法規定辦理。
拾貳、獎勵(獎學金)高中職男、女生組
第一名:獎學金3,000元 第二名:獎學金2,000元 第三名:獎學金1,000元 拾叁、緊急應變計畫
一、疏散計畫:針對活動的場地規畫緊急狀況的民眾疏散計畫,所有參與
執行的工作人員於活動前不斷演練,熟悉整體的疏散計劃,於危機發生時,能充份配合警政單位的指揮,安全疏導民眾離開。
二、颱風替代方案:於活動前一天佈置前視當時的氣象、天候預報告的狀況預判,呈請主辦單位決定活動是否另擇期舉辦。
拾肆、預期效果
教育性、服務性、健康性之活動。期望藉由本次三對三籃球賽活動,更加強提昇學生及社區民眾運動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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