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臺北市木柵忠順盃第一屆3對3籃球錦標賽實施辦法
一、目 的:為提倡提倡全民體育,鼓勵民眾參與正當休閒活動,培養規律運動之良好習慣,鍛練強健體魄,藉由籃球運動增進團隊合作,提升人際互動,培養良好之運動風氣,特舉辦此比賽。
二、指導單位:臺北市文山區公所、臺北市文山區體育會
三、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北市木柵忠順廟
四、承辦單位:臺北市文山運動休閒推廣協會
五、協辦單位:臺北市木柵國民中學、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臺北市政府環保局、臺北市私立景文高級中學、臺北市立萬芳醫院
五、比賽日期:109年10月17日(星期六)預計08:00至18:00。
六、比賽地點:臺北市恆光國小預定地籃球場(臺北市文山區保儀路路,私立景文高中對面)。
七、比賽組別:
(一)3對3籃球賽:少年男子組、少年女子組、青少年男子組、青少年女子組、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
(二)親子投籃比賽:
八、參加對象:
(一)3對3籃球賽:
1、少年組(國小學生):就讀國小之在校學生。
2、青少年組(國中學生):就讀國中之在校學生。
3、社會組:不限資格
(二)親子投籃比賽:限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組隊參加,採網路報名,限24隊。
(三)少年及青少年各組男子組限24隊,女子組限12隊;社會男子組限32隊、女子組16隊;額滿為止。
九、資格限制:
1、少年組與青少年組選手請攜帶學生證以備查驗。
2、每位選手限報1隊,若有重複報名者,以第一場出賽之隊伍為準。
3、女性可報名男子組競賽。
十、報名人數:每隊4名。請各隊自行命名,隊名不雅違背一般社會認知者,主辦單位得要求重新命名後,始得報名參加。
十一、報名時間:109年9月1日(星期二)自即日起至109年9月27日(星期日)止,額滿提前截止。
十二、賽程:109年10月6日(二)下午12時前公佈參賽名單,各隊請自行於109年10月5日(一)下午14時至忠順廟大埕抽籤並公佈比賽賽程。主辦單位公佈賽程於忠順廟FB粉絲專頁。
十三、獎勵:
(一)各組錄取前四名,分別頒發冠、亞、季、殿軍之獎盃。
(二)凡參賽者於比賽當日完成報到者,即贈精美小禮物乙份。
十四、3對3籃球賽比賽規則:
(一)比賽時間:
1、少年組及青少年組:每場次6分鐘。每次進攻時間為20秒。
2、社會組:每場次8分鐘。每次進攻時間為20秒。
(二)在三分線內進籃得1分,在三分線外進籃得2分,罰球進籃得1分,得分後即攻守交換。
(三)球隊先得15分立即獲勝,比賽提前結束,否則將打滿規定時間。
(四)賽制:
1、預賽為分組循環賽制,各組取前1名進入決賽。
2、決賽採單淘賽制。
(五)若比賽時間結束比分相等,則應進行延長賽。延長賽採罰球方式進行,開始前應有30秒休息時間。兩隊各取3人輪流罰球,分數多者勝,若比分再次相等,各輪流派一員罰球,分數多者勝。
(六)比賽進行時皆不停錶,除球員受傷或裁判暫停比賽可以停錶之外,比賽時間剩一分鐘遇死球狀態則停錶。
(七)發球時,發球員必須站立於三分線外準備進攻,發球者可直接傳球或運球,但不得直接投籃。
(八)如比賽開始時參賽隊伍不滿3人,則該場次視同棄權。比賽中每位球員犯規以3次為限,犯滿三次則該隊須更換隊員,每隊犯規總次數達7次(含)後,則進入全隊犯規處罰狀態,三分線內發生則罰球1次,三分線外則罰球2次;犯規罰球應由被犯規之球員來執行,不得更換,否則視為技術犯規。
(九)凡是技術、故意、奪權等嚴重犯規,裁判並給予口頭警告,若再犯則判該隊失敗,由另一隊獲勝。
(十)防守隊抄截獲球或搶得籃板球後,必須運球或傳球出3分線外,該球員雙足須踩在3分線外,此時進攻立刻開始,防守隊可防守,進攻隊可投、傳、運球。
(十一)比賽前以猜拳方式獲勝得發球權及延長賽罰球優先權。
(十二)比賽人數每隊三人,球隊缺席,大會沒收比賽判定失敗。
(十三)比賽用球:國小組大會指定5號籃球;國中組以上大會指定7號籃球 。
(十四)比賽籃框高度:各組均為305公分。
(十五)在循環賽中,勝隊得積分1分,輸隊為0分;如遇戰績相同時,以下列方式作為判定:
1、勝負分(總得分減總失分)
2、勝負情況(對戰勝負)
3、如還無法分出勝負,各隊派出一員進行罰球驟死戰(先進的為獲勝)
(十六)其餘規則比照FIBA 3x3國際籃球規則。
十五、親子投籃比賽規則
(一)報名人數至少2人,上場投籃為父母與子女各1人、或祖父母與孫子女各1人。
(二)每人於罰球線投5球,進1球得1分,累計上場2人得分為該隊得分。
(三)比賽籃框高度: 305公分。
(四)比賽時間為109年10月17日上午8時起。
(五)取前4名頒發獎盃乙座
十六、附則:
(一)比賽當日請穿著有背號球衣出場比賽,如有需要大會將提供號碼衣。
(二)球員一經報名,不得更換名單,必須依據報名之名單出賽,如有冒名頂替情事,取消其比賽資格,以棄權論且不退保證金。
(三)若球員發生資格問題或有任何異議,請於公佈賽程前提出檢舉(逾期不受理),經評審團確定屬實,一律取消球員資格及該比賽之一切成績。
(四)參加比賽各球員請於賽前30分鐘,攜帶健保卡或學生證等身分證件,至報到台完成報到檢錄程序,否則取消參賽資格;並隨時注意大會廣播,所有參賽球員請隨時注意比賽場次、位置,若有任何疑義請與大會聯繫,逾比賽時間5分鐘者未出賽者,視同棄權。(依球場掛鐘為準)。
(五)比賽期間如遇天災(颱風、地震、豪雨…等),相關因應辦法如下:由臺北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上課時,當日賽程延期;大會將於1個月內擇期補辦該比賽;如因故無法補辦比賽時,受影響之參賽者將全額退還保證金。
(六)少年組及青少年組選手務必攜帶具個人照片之學生證件(須含109學年度註冊章)以備查驗,若學生證無照片者,需另備妥含個人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以雙證件(學生證及另具個人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查驗。
(七)獎勵名額:比賽隊伍達8隊以上取冠亞季殿軍,達6至7隊取冠亞軍,達5隊取冠軍。(未達4隊不開賽)。
(八)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適時修訂另行公布。
(九)比賽標準均為參照國際籃球總會(FIBA)之最新競賽規則。
(十)凡比賽時發生規則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則由該場裁判判定之。
(十一)比賽計時、紀錄工作由承辦單位或協辦單位安排之。
(十二)如有任何問題請於109年10月1日前洽活動社團,由主辦單位於109年10月3日統一回答。
(十三)申訴
1、有關競賽場上所發生的問題(含運動員資格問題),各單位應於各場比賽開始前提出或在該場比賽結束後一小時內,以書面或由領隊或教練簽章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百元向評審委員提出。申請成立保證金退還,否則由本會沒收。
2、申訴以主辦單位之判決為終決。
(十四)主辦單位於競賽期間將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並於比賽現場配置醫護站;參賽者應於每場比賽前自行確認身體狀況是否適合參加比賽;若因參賽導致疾病發作或惡化,概由當事人自負一切相關責任。
(十五)本活動如有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或承辦單位之事由,致參與本活動者所寄出或登錄(填寫)之資料有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等情形,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十六)參賽者請自行確認所填寫之資料均正確,若因資料不全或錯誤,致無法通知活動相關訊息者,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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