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藉由職業安全衛生觀摩活動,進行安全衛生經驗分享與交流,以落實事業單位
安全衛生管理,提升工業區職場安全文化素質,降低危害因子,以達防災減災
之目標。
二、時間:109年9月10日(星期四)下午13:20
三、地點:捷流閥業股份有限公司 (新北市土城區中山路9號)
四、指導單位:勞動部
主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
協辦單位:經濟部工業局北區工業區管理處、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新北市土城區廠商協進會、捷流閥業股份有限公司
五、 活動議程表:
時間 | 活動內容 | 主持(講)人 | |
13:00–13:20 | 報到領取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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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13:30 | 貴賓致詞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經濟部工業局北區工業區管理處 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捷流閥業股份有限公司 | |
13:30-13:40 | 致贈捷流閥業股份有限公司感謝狀 | 中華民國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 | |
13:40-15:00 | 金屬製品製造業安全衛生宣導 | 中華民國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 | |
15:00-15:20 | 企業簡介& 安全衛生工作推動經驗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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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16:00 | 現場廠區觀摩 | 工安器材觀摩演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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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16:10 | 休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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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16:30 | 綜合座談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捷流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 | |
16:30- | 賦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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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請於8/31(一)17:00前自行上網至工業區職業安全衛生促進計畫專屬網站線上報名
處完成報名(網址http://www.osha.org.tw/)或以傳真方式回傳04-23585998或E-
mail:ipmf@hibox.hinet.net 陳秀傑經理收,名額有限,報名從速,謝謝!!會後發予3小時
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在職教育訓練認證時數證明。(職業安
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民國105年9月22日增訂第17-1條,規定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每二
年至少接受六小時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每二年至少接受十二
小時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2.參加人員請自備安全鞋等安全防護具。觀摩單位全區禁止拍照攝影,敬請配合包
涵!!
3.身分證字號及出生日期等資料為在職教育訓練認證時數證明登記所需,請與會來賓如實
提供,如有相關問題請電洽04-23585158分機24 陳經理聯絡。
4.本宣導會免費報名,當天未提供交通接駁,請自行前往。
5.如遇不可抗力之特殊狀況,以人事行政總處及各縣市政府作業規定為主。
6.活動當日報到須通過額溫檢測無發燒狀況,現場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雙手酒精消毒,方
可進入會場。如有慢性肺病(含氣喘)、心血管疾病、腎臟、免疫不全需長期治療者、孕
婦等請自行斟酌是否出席本次活動,如有呼吸道症狀或身體不適者,請於症狀改善後再
報名其他場次參與,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暨同意事項 ※參加人員蒐集個人資料,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告知下列事項: 個資蒐集目的:為辦理本次活動和相關行政作業,及日後寄發相關訊息。 個資蒐集之類別:如上述報名表所示 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於活動存續期間內及目的範圍內使用您的個人資料,不另作其他用途。並依通常作業所必要之方式將於中國民國領域內使用您提供的個人資料,不會傳輸至其他國家或第三人。 您(含參加人員)可以電子郵件方式(ipmf@hibox.hinet.net)請求查詢或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您的個人資料。如因行使上述權利而導致權益產生減損時,主辦、協辦與執行單位不負相關賠償責任。您(含參加人員)可拒絕提供全部或部分個人資料,但若您(含參加人員)不願意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的個人資料,將可能導致您(含參加人員)無法參加本活動或取得相關訊息通知。 ※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 經執行單位向本人告知上開事項,本人確已獲知且瞭解上開事項,並保證本人及本人代為提供他人之個人資料均已獲得當事人同意,由主辦單位、協辦單位與執行單位於所列蒐集目的範圍內,合理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含參加人員)之個人資料及同意由執行單位留存此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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