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9月11日(五)法規讀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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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令實務研究班講授大綱
109年9月講義目錄
1.侵權賠償請求權2年時效起算爭議,二審謂職災日即知有損害
有請求權,三審判自被害人認識損害程時起算。
2. 被保險人代表公司參加體育活動,馬拉松途中倒地勞保局認定自願,
法院判代表公司參加即雇主指派。
3. 公傷病假係勞工權利惟應符誠信原則,復健期間雇主給假其他時間
要求工作,高院判解僱合法確認僱傭關係不存在。
4. 勞基法繼續曠工指工作日繼續不到工,所稱知悉其情形指雇主有所
確信而言,三審對除斥期間提新解判永慶房仲勝。
5. 債務人向國壽借款未依約繳納本息,聲請強制執行受阻謂通謀意思
表示,三審判意思表示係積極行為國壽敗。
6. 遭資遣領老年年金始知悉以多報少,投保單位申報投保薪資係公法
義務,三審判賠償年金可計算至平均餘命。.
7. 勞保案訴願程序中訴願人死亡者,仍宜通知其繼承人續行訴願程序,
不得對已無權利能力人訴願決定。
8. 職災勞工醫療期間終止契約退保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普通事故
保險,訴願會依醫院診斷書將原處分撤銷。
9. 公司舉辦尾牙活動公布員工自由參加,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申請傷病
給付遭拒,審定謂應考量如不參加有無不利影響。.
10.要派公司認派遣勞工工作態度不佳,派遣公司依示資遣發證明產生
爭議,行政調解後勞動調解各退一步成立。
※認識最新法令 ※新聞彙集
上課日期:109年9月11日(星期五) 時間:9時~16時
上課地點: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號13樓之35 電話:0935523758戴班長
費 用:季繳3900元、單次1500元 (需事先報名以備講義)
附 註:請自備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環保杯 (不提供紙杯、筷子)。
109年台北班時間地點:9/11、10/16、11/13、12/11
台北市保險業職業工會網址tilu.org→課程資訊→讀書會
109年台中班時間地點: 8/14、9/18、10/23、11/20、12/18 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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