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第四梯次「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檢定」輔導班
緣由:
技術士年代興起後,取代學歷最佳就業加分者,僅有勞動部發給檢定及格的技術士證。
在人力資源、就業服務、仲介業等領域,甚至人力派遣領域,「就業服務士」就是業界專業認定,
任何其他單位開班類似(或職能)課程之結業證書,皆無法替代,它具有唯一性。
它的唯一性,職場專業認定極為高貴,因96年改制以來錄取率極其嚴格,故而品質含金量高,
具有它而參與勞動部諸多計畫或方案,無往不利。
歡迎上述(含相關)領域人員探所「就業服務士」領域,並走進其領域,爭取它,邁向職涯大願景。
一、主辦單位:台灣產業訓練協會
二、協辦單位:台北市保險業職業工會
三、課程簡介:(一)就業服務相關法令及實務 (二)勞動條件法令及實務
(三)心理測驗、求職安全、職行業別 (四)生涯諮商(發展)、諮商專業倫理
四、講師簡介:許朝茂老師:
中國文化大學勞工研究所畢業、成功大學工業管理系畢業【曾任】:新北市勞工局督導、現任大學、企業、協會講師、經濟部國營事業企劃處企劃師、永譽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顧問、永裕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勞工法規管理協理、東元綜合醫院人事處長、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外勞督導、輔導會桃園縣榮民服務處就業站站長【專長領域】:(一)勞動條件法規及實務(二)外國人聘僱及管理法規及實務(三)就業服務及職業訓練法規及實務(四)勞動市場理論與實務。【證照】:就業服務專業人員(就專字第01845號)。【編著】:1.就業服務技術士捷徑(96年) 2.外國人就業服務(96年) 3.就業服務應試快易通(98年) 4.勞工法規法典(102-103年修訂版) 5.就業服務技術士檢定PASS(105年)、PASSⅡ(107年)
五、參加對象:(一)營利就業服務機構 (含人力銀行、外籍勞工仲介公司) (二)企業HR人員 (三)勞資顧問 (四)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自行創業者 (五)取得新專業技能者
六、上課地點: 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號13樓之35 (亞洲廣場大樓)
七、課程時間表:日期: 109年11/4、11、18、25、12/2、9、16、23、30(三) 13:00-17:00
八、訓練費用:非會員7,500元;會員6,500元 *優惠辦法: 3人同時報名9折
註:*報名前三名贈送PASSⅡ一本
*本班學員109年未考取者可回訓一次(酌收場地和講義費2000元)
*110年可享2場勞動法規免費課程(不得保留到111年)。
九、報名方式: 填寫最下方【報名表】。
◎聯絡人電話:(02)2361-0268 (戴班長0935523758)
◎電子信箱:tilu27887774@gmail.com
◎網址:http://tilu.org →課程資訊→講座
109年第四梯次「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檢定」輔導班課程表
次 | 日 期 | 時 間 | 課 程 項 目 | 課 程 大 綱 |
1 | 11/4(三) | 13:00~17:00 | 就業服務相關法規 | 勞動基準法(勞動契約)、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資爭議處理法 |
2 | 11/11(三) | 13:00~17:00 | 就業服務相關法規 | 勞動基準法(工資、職業災害、工時) 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 |
3 | 11/18(三) | 13:00~17:00 | 就業服務與職訓法規 | 就業服務法、就業服務法施行細則、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
4 | 11/25(三) | 13:00~17:00 | 就業服務與職訓法規 | 就業服務法、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
5 | 12/2(三) | 13:00~17:00 | 就業服務與職訓法規 | 就業服務法、私立就服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職業訓練法 |
6 | 12/9(三) | 13:00~17:00 | 就業市場節構與發展 | 我國就業市場基本概念、就業市場結構現況就業市場未來發展或趨勢(就業與產業分布、失業型態、未來人口結構趨勢概要) |
7 | 12/16(三) | 13:00~17:00 | 職業心理測驗及職業選擇理論 | 職業心理測驗定義與概念、職業興趣量表、職業興趣組合卡、工作氣質測驗、特質因素論、Roe心理動力與需求論、Holland類型論、梅爾-布萊格類型論 |
8 | 12/23(三) | 13:00~17:00 | 生涯諮商理論概要、諮商人員特質、倫理 | 明尼蘇達工作調適理論、 Super的職業生涯發展階段理論、Krumboltz社會學習理論、SWAIN生涯金三角理論等概要、諮商人員特質、倫理 |
9 | 12/30(三) | 13:00~17:00 | 溝通類型、情緒與 壓力模式概要 | 溝通程序、人際溝通類型、溝通技巧、情緒與壓力模式概要 |
十、繳費方式:匯款:臺灣銀行南港分行 帳號:107004009172戶名:戴文明
(匯款後請來電或e-mail告知:1.參加者姓名。 2.匯款金額。3.匯款日期。 4.匯出帳號後五碼。)
十一、退費辦法:
1.學員繳費後因個人因素於開課前3日取消者,本會得收取30%費用,餘70%退還學員。
開課前2日通知取消者得退還費用50%,開課當日取消者不退費但接受換他人
上課,以上若需匯款退費者,學員應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
2.本會收取費用後因故未開班時,應將已收取之費用全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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