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Camp De Amigo攤位招募報名資訊
- 酒商攤位 -
一、報名期間:即日起至攤位數額滿為止
二、報名方式:請填寫以下表格,並靜待錄取通知信
三、入選通知:將於2020年10月30日(五)以前E-mail與電話通知。如果未收到錄取通知信,代表未被錄取敬請見諒。
四、回覆確認:收到錄取通知信之後請於1周內回覆信件並完成匯款,入選後未在期限內回傳確認信與匯款者,將失去錄取資格。
五、攤位設備費用:
1.酒商攤位:20,000元 / 3日(未稅)+ 保證金1,000元。
**「品牌贊助商」或「手作、餐飲」攤位招募請參閱另外「品牌贊助商」或「手作、餐飲」招募文件**
**攤位保證金將於活動結束,確認場地清潔及設備無損壞後統一歸還。**
**各式攤位詳細設備比較表,請參閱附件檔案【附件一】。**
**攤商可於攤位後方搭帳篷,提供3M×3M營位(帳篷需要自備),車子卸完貨後請將車輛停至外面的停車場。(停車費樂園停車場會另收)**
**酒類販售由主辦單位統一規畫,一般廠商不得販售。**
六、此次活動金流統一由電子點券交易,不得私下現金交易,並將收取10%的手續費。(5%營業稅5%租借收銀機,會計,收銀人員費用)
七、現場設備:
項目 | 內容說明 | 規格/數量 | 備註 |
1 | 攤位帳篷 | 1式 | 一般攤位/酒商攤位:1式(3M*3M) |
2 | 長桌 | 1張 | 無需求請事先告知(寬60*長180CM) |
3 | 椅子 | 2張 | 無需求請事先告知 |
4 | 電力 | 3孔插座 /1組/ 110V | 若需使用高功率電器設備(冰箱、電磁爐、電湯匙、電水壺、咖啡壺等加熱設備),請於報名時提出電器種類、設備伏特、安培數需求,超出基本之拉電費用根據使用設備另外計算付費。 |
5 | 照明 | 100瓦 | 依攤位類型配置 |
6 | 廠商 | 1式 | 依攤位類型配置,攤商需提供名稱與LOGO AI檔(可無) |
**各式攤位詳細設備比較表,請參閱【附件一】。**
**攤位前面不得搭天幕,且攤位擺設請勿超出攤位帳篷範圍,以免影響隔壁攤位 。**
**攤位冰箱設置位置,待確認全區冰箱使用需求後,因為安全及噪音考量,研討是否統一設置冰箱擺放區**
**如果需明火請自備滅火器,並遵守用火規範,若造成公共安全危害主辦單位有權禁止。**
**活動現場不提供生飲水,餐飲攤位需自備飲用水。**
**餐飲攤位每日需提供食品檢體供主辦單位備查。**
八、審查標準說明:
1.資格審查:依申請資料文件進行資格審查,資料不完備者通知限期補件,逾期不予受理。
2.主辦單位遴選:評估各項因素及條件後,挑選出最具原創特色、設計質感之手作或食品等相關業者。
3.遴選原則:與活動目的相符之商家;非批發品、非仿冒品之原創商品;如無法抉擇時,以申請順序作為最後評斷標準。
九、參加規範:
1.參加廠商所承租之攤位,不得私自轉讓共用或以非報名時申請之攤位名稱及內容參加展出,違者將取消資格。
2.活動期間販售之商品與報名內容不符,經勸告未改善者立即取消參加資格。
3.餐飲攤位每日需提供食品檢體,供主辦單位置放冷藏設備48小時存查,且食材、包材、器具不落地存放於棧板或貨架上,並於營業地點舖設防油地墊保持清潔。
4.餐飲攤位工作人員含販賣者,需戴帽、手套、口罩,工作中不得有吸菸、嚼檳榔、嚼口香糖、飲食及其他可能污染食品之行為。
5.嚴禁販售大量批發品、仿冒品、盜版商品或惡意抬高售價。
6.為維護活動品質,禁止使用大聲公過度叫賣或過度兜售行為。
7.參加廠商不得破壞活動現場地面、攤位結構及主辦單位提供之設備。
8.為活動順利進行,入選廠商務必準時到場及配合營業時間。
Ø 攤位每日營業時間為:(*提供早餐或宵夜之攤位需另行申請)
日期 | 進場時間 | 營業時間 | 撤場時間 |
12/11 | 08:00-15:00 | 17:00-22:00 | - |
12/12 | - | 10:00-22:00 宵夜延後於01:00 | - |
12/13 | - | 10:00-16:00 早餐提早於06:00 | 16:00-20:00 |
Ø 攤位每日供電時間為:(*提供早餐或宵夜之攤位需另行申請)
攤位 | 12/11供電 | 12/12供電 | 12/13供電 |
酒商攤位 | 08:00-21:00 | 09:00-22:00 | 09:00-16:00 |
酒商攤位設置冰箱 | 08:00-23:59 | 24小時供電 | 00:00-16:00 |
餐飲攤位 | 08:00-21:00 | 09:00-22:00 宵夜延後於01:00 | 06:00-16:00 |
餐飲攤位設置冰箱 | 08:00-23:59 | 24小時供電 | 00:00-16:00 |
手作攤位 | 08:00-21:00 | 09:00-22:00 | 09:00-16:00 |
9.場地使用明火者需特別注意防火安全,可以使用電磁爐或瓦斯罐。使用桶裝瓦斯,瓦斯桶需覆蓋不得外露。。
10.為推動垃圾減量、節能減碳、保護環境,參加廠商需自備垃圾袋,並做好垃圾分類,統一丟棄於垃圾分類區。
11.活動期間,參加廠商所屬之私人物品器具需自行保管,主辦單位不負任何保管及損害賠償之責。
12.參加廠商販售之物品必須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商品標示法」、「飲用水管理條例」、「水污染防治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等及其他相關法令,且應為合法廠商製造及批售、價格標示於明顯處;若違反相關法令或與他人設有糾紛時,參展廠商需負完全責任,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13.設攤廠商供應之食品有瑕疵(活動後24小時內),致參與人員及其招待之親友及來賓食用後發生身體不適或有妨害其健康之情事(俗稱食物中毒),所需賠償醫藥支出費用或精神慰撫金將由設攤廠商需負完全責任,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14.參加廠商請遵照相關營利事業所得稅法準備發票或收據,以供民眾索取,若有逃漏稅之事宜遭民眾檢舉,請廠商自行負責。
15.主辦單位可視現場狀況修改及調整活動內容,並保有活動內容及活動規定之一切修改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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