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樂活 fun聲桃園』桃園好聲音歌唱比賽
實施辦法
一、活動宗旨:流行歌曲是貼近民眾生活文化的體現,唱歌也幾乎可以稱為臺灣人的全民運動,透過唱歌來抒發、表達自身的情緒,也期待參賽者能持續熱愛歌唱,唱出屬於桃園的歌唱文化特色。
二、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
三、主辦單位:桃園市桃園國際青年商會
四、比賽時間:109年11月21日
五、比賽地點:桃園市立婦女館-國際演藝廳
(桃園市桃園區延平路147號)
※配合防疫規定,當天進場請記得配戴口罩
六、參加資格:居住於桃園市之全體市民,對唱歌有興趣者,均可報名參加。(未滿20歲則需經監護人同意,即可參賽-詳監護人同意書)
七、比賽組別:
(一)青年組:30歲以下之民眾(含)
(二)社會組:30以上之民眾
八、活動流程表:
時間 | 內容 | 備註 |
09:00-10:00 | 參賽者報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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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0:05 | 開場、介紹評審、規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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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10:15 | 婦女福利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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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11:30 | 青年組初賽 | 一段主歌+ 一段副歌 |
11:30-12:50 | 社會組初賽 | |
12:50-13:20 | 決賽名單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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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用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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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13:50 | 青年組決賽 | |
13:50-14:20 | 社會組決賽 | |
14:20-14:40 | 藝人示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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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15:00 | 講評、頒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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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9年11月15日(日)23:59止。
十、報名方法:線上報名。
1、掃描QR-Code: |
2、填寫線上報名表,確認音圓伴唱系統內是否有您要比賽的歌曲。
(音圓伴唱系統歌曲查詢:https://song.corp.com.tw/songs.aspx?company=%E9%9F%B3%E5%9C%93)
3、核對報名資訊窗口:謝小姐 03-3582851
十一、報到方式:初賽及決賽,請攜帶個人身分證至現場進行報到,並領取參賽號碼牌,確認比賽歌曲編號,即完成報到手續。
十二、報到時間:凡報名資格符合者,請於比賽當日10:00前完成報到,未於時限內報到者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十三、報名費用:500元/人,於現場報到時繳交 (報名費用含精美紀念品一份)。
十四、比賽方式:
1、參賽者至少需準備一首歌曲演唱,歌曲可為流行歌曲;比賽演唱之歌曲需與報名時相同,不得換歌。
2、如初賽報名人數過多,主辦方有權調整參賽者演唱時長。
3、比賽順序:初賽以報名先後決定,決賽依照參賽者序號演唱。
4、決賽組數:依參賽序號進行排序,每組各10名進入決賽。
十五、評分標準:
1、由主辦單位推舉專業評審,作為全程賽事之評審團。
2、活動分為初審及決賽二階段評審。
3、評分項目與比例分別是歌唱技巧30%、歌曲詮釋30%、音準節拍20%、台風儀容10%、服裝創意度10%。
4、若遇總分相同者,將依歌唱技巧項目分數高者優先入取,如仍同分者,則以評審團決議為準。
十六、獎勵方式:
類別 | 名額 | 獎勵 |
青年組 | 首獎1名 | 5,000元獎金、獎盃 |
貳獎1名 | 3,000元獎金、獎盃 | |
參獎1名 | 1,000元獎金、獎盃 | |
評審遺珠獎1名 | 1,000元獎金 | |
最佳造型獎1名 | 1,000元獎金 | |
最佳台風獎1名 | 1,000元獎金 | |
社會組 | 首獎1名 | 5,000元獎金、獎盃 |
貳獎1名 | 3,000元獎金、獎盃 | |
參獎1名 | 1,000元獎金、獎盃 | |
評審遺珠獎1名 | 1,000元獎金 | |
最佳造型獎1名 | 1,000元獎金 | |
最佳台風獎1名 | 1,000元獎金 |
十七、附則:
(一)未滿20歲則需經監護人同意。
(二)參賽者應於報名前,確認音圓伴唱系統內,是否有您欲比賽的歌曲;報名成功後,即無法變更比賽曲目。
(三)參賽者應於比賽演唱前到達比賽地點報到領取參加號碼牌,如經大會唱名三次未出場演唱者,視為棄權不得要求補唱。
(四)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本會拍攝影、複製、製作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鎮訊、畫冊、光碟、網路、軟體…)發行,或於電視頻道、網路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及其他非營利之用,相關個人、團體或機關單位皆不得異議。
(五)凡報名參賽者即已詳閱本辦法所附「個人資料使用授權說明書」,並同意本會蒐集、處理、利用參賽者之個人資料,以及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目的之提供。
(六)比賽活動期間由主辦單位聘請專業人士數名擔任評審,參賽者須依主辦單位規定,服從尊重評審之評定,不得提出異議。
(七)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修訂並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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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桃園國際青年商會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
『全民樂活 fun聲桃園』桃園好聲音歌唱比賽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桃園市桃園國際青年商會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在您提供個人資料予本會前,依法告知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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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會將於蒐集目的之存續期間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四、除蒐集之目的涉及國際業務或活動外,本會僅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五、本會將於原蒐集之特定目的,合理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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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若您未提供正確之個人資料,本會將無法為您提供特定目的之相關業務。
八、本會因業務需要而委託其他機關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時,將善盡監督之責。
九、您瞭解此一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且同意本會留存此同意書,供日後取出查驗。
個人資料之同意提供:
一、本人已充分知悉貴所上述告知事項。
二、本人同意貴會蒐集、處理、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以及其他公務機關請求行政協助目的之提供。
立同意書人:
監護人簽名: (未滿18歲須請監護人在此處簽名)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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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參加本會『全民樂活 fun聲桃園』桃園好聲音歌唱比賽
監護人同意書
監護人您好:
為了保障您子女的權益,請務必詳細的閱讀本同意書之各項內容。
1.桃園市桃園國際青年商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全民樂活 fun聲桃園』桃園好聲音歌唱比賽相關業務之需求,取得您自由提供的子女個人資料,在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本會將依法處理及利用您子女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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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您同意本會以您所提供的子女個人資料確認您子女的身分、與您進行聯絡、提供您本會之相關業務資訊,以及其他隱私權保護政策規範之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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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您瞭解此一同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書面同意本會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子女個人資料之效果。
※當您在線上表單打勾完成後,即視為您已詳閱並了解本同意書的內容,且同意子女參加本會辦理之『全民樂活 fun聲桃園』桃園好聲音歌唱比賽活動並遵守所有事項,謝謝。
學生簽名:_________________ 監護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敬祝
健康愉快
桃園市桃園國際青年商會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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