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從業人員民法實務班-民法債編(上)】
◎課程時間:110年1/15、1/22、1/29(星期五)下午13~17時,共12小時
◎講師簡介:鄭麗燕老師:台北地方法院退休法官、世新大學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中山及
南港社大課程講師
時間 | 課程內容大綱 |
110/1/15(五) 13:00~17:00 | 一、債之定義 二、債發生之原因 (1)契約 (2)代理權之授與 (3)無因管理 (4)不當得利 (5)侵權行為 |
110/1/22(五) 13:00~17:00 | 三、債之標的 (1)種類之債 (2)特種貨幣之債 (3)外國貨幣之債 (4)選擇之債 四、債之效力 (1)給付 (2)遲延 (3)保全 (4)給付不能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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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9(五) 13:00~17:00 | 五、多數債權人及債務人 (1)可分之債 (2)連帶債務 (3)連帶債權 六、債之移轉 (1)債權之讓與性 (2)從權利隨同移轉 七、債之消滅原因 (1)清償 (2)提存 (3)抵銷 (4)免除 (5)混同 |
◎主辦單位:臺灣產業訓練協會
◎協辦單位:台北市保險業職業工會
◎上課地點: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號13樓之35
◎課程費用:會員、舊學員2,100元;非會員2,800元 (110/1/5前報名9折優惠)
◎報名方式:填寫最下方表格或掃描QR Code線上報名
★聯絡人電話:(02)2361-0268 (戴班長0935523758)
★電子信箱:tilu27887774@gmail.com
◎繳費方式:
匯款或ATM轉帳至臺灣銀行南港分行,(銀行代號004) 帳號:107004009172,戶名:戴文明
★匯款後請來電或e-mail告知:1.參加者姓名。2.匯款金額。3.匯款日期。4.匯出帳號後五碼。
◎退費辦法:
1、學員繳費後因個人因素於開課前3日取消者,本會得收取30%費用,餘70%退還學員;開課前2日通知取消者得退還費用50%,開課當日取消者不退費但接受換他人上課,以上若需匯款退費者,學員應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
2、本會收取費用後因故未開班時,應將已收取之費用全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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