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補助各縣市辦理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作業要點」暨「新北市國民
小學辦理課後照顧服務補充規定」辦理。
二、實施對象:本校一至六年級學生。
三、實施日期:自110年2月22日(一)至110年6月25日(五)止,六年級至110年6月9日
(三)止。
四、注意事項:
1.依據市府規定及『使用者付費原則』,相關費用悉數由家長自行負擔,惟低收入戶
(中低收不在補助範圍)、身心障礙、原住民學童由市府專款補助。
2.3月2日後,除學期中之轉學生外,不接受申請加入;若中途退出則依補充規定最
新修訂之「學生退費基準」辦理退費事宜。
3.參加課後班之學童,家長必須負責於放學後準時接送。
4.課後班之收費費用請於學期開課後,收到繳費單時依規定繳交。
5.本課後班之收費標準以報名人數20人為開班基準,若未達人數標準將不予開班並另行
通知。
6.上課期間如家長有自行報名參加其他社團或課程(無論校內或校外),一律以請假方
式辦理,不予以退費。
7.相關問題可洽本校教務處註冊組。電話:32348654分機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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