ㄧ、依 據 :本競賽規程奉教育部109年12月18日臺教授體字第090042733號函核備
二、宗 旨:增進國內棋手的實力,推廣國內西洋棋的運動風氣,選拔2021年國家代表隊
優秀選手擇優推薦參加各項國際比賽活動。
三、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四、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西洋棋協會
五、協辦單位:國立台灣大學教職員西洋棋分會及各縣市西洋棋委員會
六、贊助單位:由承辦單位洽請公益團體及績優廠商贊助
七、比賽日期與地點:
初賽共三場,比賽如下:
場次 | 地區 | 主辦 | 比賽地點 | 時間 | 承辦單位 |
第一場 110年1月24日(星期日)
| 北區 | 新北市 | 臺北花木批發市場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一段15號) | 8:30 報到 9:00 比賽 | 新北市體育總會西洋棋委員會 |
中區 | 桃園市 | 新光三越百貨 (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189號8樓) | 11:00報到 11:30比賽 | 桃園市西洋棋協會 | |
南區 | 台南市
| 臺南文化創意產業園區 (臺南市東區北門路二段16號-4F長壽廳) | 8:30 報到 9:00 比賽 | 臺南市體育總會西洋棋委員會 | |
第二場 110年1月31日(星期日)
| 北區 | 台北市 | 大安區行政中心集會堂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二段86號) | 8:30 報到 9:00 比賽 | 臺北市西洋棋協會 |
中區 | 台中市 | 臺中市愛心家園禮堂 (臺中市南屯區東興路一段450號) | 8:00 報到 8:30 比賽 | 臺中分會 | |
南區 | 高雄市
| 寶業滯洪公園生態教室 (高雄市三民區褒揚東街166號) | 8:30 報到 9:00 比賽 | 高雄市體育總會西洋棋委員會 | |
第三場 110年2月7日 (星期日) | 不分區 | 本會 | 臺灣大學國立台灣大學土木工程館(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1號) | 8:30 報到 9:00 比賽 | 本會 |
各區保障名額區域
| 名額保障區域:選手依戶籍或服務單位僅能擇一為限 |
北區 | 戶籍或服務單位在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及連江縣 |
中區 | 戶籍或服務單位在桃園市、新竹縣市、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及澎湖縣 |
南區 | 戶籍或服務單位在嘉義縣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及臺東縣 |
(二)複賽
日期 | 110年2月27、28,3月6、7,計四天 |
時間 | 110年2月27及3月6日,上午9:00開始比賽 110年2月28日及3月7日,上午8:30開始比賽 |
地點 | 國立台灣大學土木工程館 |
(三)決賽
日期 | 110年3月20、21、27、28日,計四天 |
時間 | 110年3月20及27日,上午9:00開始比賽 110年3月21及28日,上午8:30開始比賽 |
地點 | 國立台灣大學土木工程館 |
八、參賽資格:
西洋棋運動愛好者,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九、比賽辦法 :
(一)初賽
1. 各區錄取名額為前10男4女,但為鼓勵各區西洋棋運動的發展,各區保障為6男1女名額 為設籍或服務地點為該區的棋友入選複賽,共計有70位男子選手進入複賽與28位女子選手進入複賽。
2. 初賽採瑞士制7輪,計時(鐘)每人每盤各用30分鐘每步10秒,男女混合比賽。
排名採積分制,然後依序參考Medium Buchholz(1), Berger, Progress之小分。
(依據FIDE競賽規則為準則, 細節在現場由裁判宣佈。)
3. 最後有同分者影響晉級名次者,依照2.順序比小分,若還無法分出勝負,就比同分者對奕成績,若還是同分,則以拿黑次數多者為勝,仍然無法分勝負時,則加賽決定。
4. 109年國手選拔獲得男子前3名及女子第1名為本年度種子選手不需參加初賽,直接進入複賽,但需在2月2日以前以(電子)郵件明確表達參與複賽,若未確認回覆以棄權論,名額由108年決賽成績依序遞補,男子遞補至第6名,女子遞補至第三名。
5. 已晉級複賽者,不得再報名後續其他區初賽,除非先放棄已晉級複賽資格。
(二)複賽
1. 複賽共計102選手, 男子73(70+3) 位選手,女子29(28+1) 位選手,錄取前 18男6女進入決賽。
2. 複賽採瑞士制11輪,每天下三輪共下四天。計時(鐘)每人每盤各用45分鐘,每步加30秒,男女混合比賽。
3. 複賽排名採積分制,然後依序參考Median-Buchholz (1), Berger, Progress之小分。
4. 複賽最後有同分者,依照3.順序比小分,若還無法分出勝負,就比同分者對奕成績,若還是同分,則以拿黑次數多者為勝,仍然無法分勝負時,則加賽決定。
(依據FIDE競賽規則為準則, 細節在現場由裁判宣佈)。
5. FIDE規定每輪開始,棋手未(遲)到為輸;整個比賽有4場(含)以上未(遲)到者,成績不予計算。
(三)男子決賽
1. 男子決賽共18位選手。採雙單循環制,計時(鐘)每人每盤各用90分鐘,每步加30秒。
2. 18位選手照複賽晉級名次分為三組(下表),每組6位選手,單循環5場,每組前兩名,加上每組第三名總得分最高兩名晉級第二輪爭前8名,未晉級前八名選手也必須進行第二輪,決定最後名次。
A組 | 1 | 6 | 8 | 12 | 14 | 18 |
B組 | 2 | 5 | 7 | 11 | 13 | 17 |
C組 | 3 | 4 | 9 | 10 | 15 | 16 |
3. 第二輪爭取前八名選手採單循環7場,最後同分依序採計選手對奕、拿黑較多、第一輪成績。
4. 第二輪爭取9-16八名選手採單循環7場。
5. 每組最後一名最低分兩位爭17,18。
6. 單循環排名遇平分時先以同分者對奕結果分勝負,再同分則以複賽成績決勝負。
7. FIDE規定每輪開始,棋手未到為輸;任一輪比賽有一半未(遲)到者,成績不予計算。
(依據FIDE競賽規則為準則,細節在現場由裁判宣佈。)
(四)女子決賽
1. 女子決賽共6位選手。
2. 採用六人雙循環共賽十輪,計時(鐘)每人每盤各用90分鐘,每步加30秒。
3. 最後平分時先以同分者對奕結果分勝負,再同分則以複賽成績決勝負。
(依據FIDE競賽規則為準則,細節在現場由裁判宣佈。)
(五) 複賽及決賽報到時間,第一天於早上八點半至九點報到。
(六) 參賽遲到者該輪(場)以輸棋論定。
(七) 因對手棄權或遲到而獲勝的棋局,在算小分時,以和局計算。
(八) 初賽複賽決賽若有爭議,必須於有爭議的棋局結束後10分鐘內向總裁判申訴,申訴費用
新臺幣3000元,申訴成功費用退回。本次申訴委員為劉格非,岳威仲,Ignatius Leong。
(九) 其他大會規定比賽事項,均於賽前由總裁判公布,概不另行通知。
十、報名日期
(一) 各場初賽報名截止日期為比賽前2天。
(二)報名費:現場繳交
1. 初賽:會員NT$ 500 元 非會員NT$ 1000 元(含國內積分計算費及提供午餐)
2. 複賽:NT$ 1000元
3. 決賽:NT$ 1000元
4. 會員才可參加複賽決賽,提供午餐,中南部選手,憑星期六住宿單據向本會申請新臺幣600元補助,無單據者不予補助。報名後如因故未能參與,所繳款項扣除行政相關費用後退還餘款。
十一、報名方式
1. 報名截止時間:該場比賽兩天前截止報名。
2. 網路報名:請上中華民國西洋棋協會官網報名 http://www.chinesetaipeichess.com.tw/Portal/
3. 電子郵件報名:zeng6636@gmail.com報名表:(如附表一)
電話:(02) 8771-1435曾煒婷
十二、獎勵:
(一) 決賽成績 男子前五名 女子第一名,次年國手選拔可直接進入複賽
(二) 男女決賽前三名,可進入杭州亞運培訓選手第一階段名單。
(三) 選拔國家代表隊選手擇優推薦參加 FIDE(世界西洋棋總會)2021年舉辦之國際比賽
預計比賽如下: (最後將以呈報教育部體育署核定後為依據)
1. 亞洲青少年盃錦標賽-印尼Asian Youth U8、10、12、14、16、18 Championship 2021
2. 世界青(少)年盃標賽-羅馬尼亞 World YouthU14、16、18 Chess Championship 2021
世界青(少)年盃標賽-喬治亞共和國 World Cadet U8、10、12 Chess Championship 2021
上述比賽唯進入複賽18歲以下選手(含18歲)依決賽比賽結果次而複賽比賽結果的名次為各分齡組先後順序的依據。
3. 杭州亞運培訓選手
4. 亞洲個人錦標賽 AsianContinental Open and Women's Championships 2021
5. 亞洲龍國際邀請賽 Asian Dragons InternationalOpen Chess 2021
6. 2021 FIDE世界西洋棋總會及其他國際賽會。
十三、國手之責任與義務
(一) 遴選入選國手代表參賽者,需接受協會指定參加的賽事,經查無故不參加者,則送紀律委員會懲處。
(二) 由本會組隊參加國際賽事,參賽選手簽回同意書,則須恪遵守本會的活動安排不得有異議,若有違反此規定而退出參賽者,則懲處禁賽一年。
(三) 12歲(含)以下選手出國比賽,需由家長陪同或自聘教練陪同
十四、附則:
(一) 參賽選手若有冒名頂替者,一經查明證實取消比賽資格,並送本會紀律委員會懲處。
(二) 入選選手之責任將依教育部體育署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
(三) 保險:本賽事有投保相關公共意外責任險。
(1)每一人個人體傷責任保險金額 3,000,000元。
(2)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保險金額 15,000,000元。
(3)每一意外事故財損責任保險金額 2,000,000元。
(4)保險期間內之最高賠償金額 34,000,000元。
(5)每一次意外事故自負額 2,500元。
(四) 所填報名參加本賽會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會相關用途使用。
(五) 其他大會規定比賽事項,均於賽前由總裁判公布,概不另行通知。
十五、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報教育部體育署
核定後宣佈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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