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一、提倡全民休閒運動風氣,培養青少年規律運動之良好習慣,鬥牛鬥智鬥體力,並預防青
少年偏差行為及被害事件發生。
二、藉由舉辦此活動,提供青少年展現自我的舞臺,培養身心健全發展,鼓勵青少年朋友多
參與戶外正當休閒活動,增進人際關係,激發勇於挑戰的精神。
三、為鼓勵青少年學子從事正當戶外休閒活動、普及運動風氣,增進體育技能,培養運動團
隊互助精神,促進學生情誼交流,特舉辦本活動。
貳、活動參與單位:
一、主辦單位:能仁家商學務處
二、承辦單位:體育組、教官室
三、參加資格:喜好籃球運動之國中學校學生均可組隊參加,預計辦理男生組,招收36隊參加。凡愛好籃球運動,皆可自由組隊報名參加。
四、活動時間、地點:110年1月9日(星期六),能仁家商籃球場。
五、活動分組:分成四組進行,國中男子組每4人一隊,36隊,額滿為止。
六、報名網址:
叁、比賽流程:
時間 | 內容 | 備註 |
08:20-08:50 | 報到 | 團體報到 |
08:50-09:00 | 開幕 | 報名隊伍 |
09:00-12:00 | 三對三籃球賽 | 使用大會籃球比賽 |
12:00-12:30 | 閉幕頒獎典禮 | 報名隊伍 |
肆、比賽規定:
一、比賽期間凡無故棄權者,或任意更改隊員名單,取消該隊比賽資格,不得繼續參加比賽。
二、若有抗議事件或不服裁判之判決者,由大會審判委員判定之,不得異議。
三、冒名頂替或資格不符者,均判棄權,出賽時,需攜帶身分證件,以備查驗僅限身分證、學生證、駕照、護照或軍人補給證)影印無效,全隊若有任何一員未攜帶者,則取消該隊參賽資格。
四、球員資格之申訴:對對方球員資格提出抗議,應於兩隊進行該場次比賽前提出,被抗議球員須於十分鐘內提出有效證明,否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不得參加比賽,亦不受理其抗辯。
五、各球員重複報名,並未能於賽程抽籤前確定其歸屬者,該球員即以第一次實際出賽之代表球隊為其歸屬。若其以同名同姓為提出抗辯,應自行向大會提出證明,否則大會得取消該隊參賽資格。
六、比賽進行中,如對裁判之判決若有異議,則應立即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七、各隊應以大會通知報到時間向大會報到,如逾出賽時間五分鐘以上者,以棄權論;惟大會所列賽程之比賽時間仍以大會報告為準;必要時大會得宣佈提前或延後比賽,請各隊隨時注意大會報告。
八、凡比賽發生糾紛或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裁判長召集該場執行裁判共同會商決定其判決即為最終判決,不再受理申訴。
九、競賽進行時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天氣劇烈變化等),競賽是否繼續進行或更改場地事宜,由主辦機關協調決定之,各球隊不得異議。
十、凡排定之賽程不得任意更改,如因重大事故必須變更時,需經主辦單位認定並同意核 可。
十一、競賽期間,如遇球員互毆或球隊有關人員(含加油親友)侮辱裁判等情事發生時,情節重大者取消全隊參賽權,若攸關晉級資格,預賽時由分組名次遞補,決賽時由該場次對手或上一場次對手繼續獲得出賽權,最終判決由主辦單位決議之,遭判罰球隊不得異議。
伍、比賽規則:
三對三籃球賽
(一)每隊報名限四人參加比賽,其中一人為隊長,一人為候補選手。
(二)每場比賽時間為8分鐘;若得分先達到13分者為勝隊。
(三)得分判定情況如下:投球中籃算兩分、三分球投籃區域球中籃算三分。
(四)若因球員有明顯受傷之情況下,經由裁判認定後提出暫停處理,其暫停時間為一分。均 由對方觸(摸)球,但觸(摸)球時間不得超過兩秒鐘(若違犯規定先 經判定即為終決,無任何上訴之規定。
(五)比賽時間終了,若得分相同,則兩隊球員各罰一球,以定勝負;若仍同分則兩隊派代表
互罰球,先領先一球者為勝隊。
(六)所有規則及指引均由裁判執行,所有不禮貌及缺乏運動精神之行為,均被判取消其參
賽資格。
(七)天候指引:因天氣關係而不適宜大會比賽,大會保留以下安排及判決權利。工作人員
於活動前不斷演練,熟悉整體的疏散計劃,於危機生時,能充配合警政單位的指揮,安全疏導民眾離開。
陸、天災替代方案:
於活動前一天佈置前視當時的氣象、天候預報告的預判,主辦單位決定活動是否另擇期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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