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社區大學教師研修獎勵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2月10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3月5日校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08月29日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桃園市中壢社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促進教師對本校辦學理念與經營方向的認知,並提升其成人教學知能,特訂定本校教師研修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以引領全體教師主動參與成人教學、終身教育與各類提升教師教學之相關之研修課程與活動。
第二條 本校教師參與本校或各教育單位舉辦之研修或活動,獎勵如下:
一、本市舉辦之成教師資初階及進階研習營。
二、本校指定之各項研修或活動。
三、本校舉辦之教師讀書會。
四、本校教師專業成長社群會議或活動。
五、校外舉辦之專業研修或活動。
第三條 申請獎勵之教師應每學期於本校網站「教師研習資訊」登錄上述各項研修或活動名稱及時數。
第四條 每學期研修時數達12小時者,且該學期出席公共論壇、結業典禮、「教師、志工及班代研習會議」、學群會議,至少一次者,即符合資格,可於公告申請時間內,提出申請。出席公共論壇及結業典禮一次,各獲一點,出席「教師、志工及班代研習會議」及學群會議一次,各給二點。
第五條 研修時數前三名者,本校頒予獎狀與獎金以為鼓勵,並將優先推薦參加優良課程及優良教師選拔。前三名,可獲得獎勵如下:
第一名:獎金1000元與獎狀乙幀
第二名:獎金800元與獎狀乙幀
第三名:獎金500元與獎狀乙幀
同名次有多人時,以出席「教師、志工及班代研習會議」及學群會議,點數高者優先,若點數相同,則以出席公共論壇及結業典禮,併入計算,依點數多寡排序。
第六條 教師累計上述研修時數,每滿36小時,檢附研修證明文件,即可免費選修一門,本校當期課程。
第七條 教師登錄之研修時數,若為校外舉辦之研修或活動,需附上結業證書或其他佐證資料,不包含學位進修時數。教師之研修時數,本校將定期公告於本校網站。
第八條 本辦法經校會議通過後,由校長核定公告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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