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從業人員民法實務班-民法債編(下】
◎課程時間:110年4/16、4/23、4/30(星期五)下午13~17時,共12小時
◎講師簡介:鄭麗燕老師:臺北地方法院退休法官、世新大學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中山及南港社大
課程講師
時間 | 課程內容大綱 |
110/4/16(五) 13:00~17:00 | 一、買賣 1.契約性質。2.瑕疵擔保。3.契約之解或減少價金。 4.擔保之免除或限制。5.標的物危險之負擔。 二、贈與 1.定義。2.贈與之撤銷及例外。3.受贈人之權利。4.贈與人之責任與瑕疵擔保。5.附負擔之贈與。6.定期贈與。7.贈與人之撤銷權。 三、租賃 1.定義。2.定期租賃及不定期租賃。3.契約之終止。4.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及例外。5.耕地租賃契約之終止。 四、借貸 1.使用借貸。2.消費借貸。3.使用借貸終止原因。4.金錢借貸之返還。 |
110/4/23(五) 13:00~17:00 | 五、僱傭 1.定義。2.報酬之約定。3.勞務之專屬性。4.僱傭契約之終止。 六、承攬 1.定義。2.報酬之約定。3.擔保責任。4.解約或減少報酬。5.瑕疵擔保期限。 七、旅遊 1.旅遊營業人之定義。2.旅遊契約書面之規定。3.旅客之協力義務。4.第三人參加旅遊。5.變更旅遊內容。6.服務品質及瑕疵擔保。7.時間浪費之求償及中止契約。8.求償時效。 八、委任 1.定義。2.書面授權。3.受任人之權限。4.特別委任。5.受任人之注意義務。6.受任人之報告義務。7.報酬請求權。8.契約之終止。 九、居間 1.定義。2.報酬之約定。3.報酬之負擔。4.報酬請求之禁止。5.報酬之酌減。 十、運送 1.物品運送。2.旅客運送。3.承攬運送。 |
110/4//30(五) 13:00~17:00 | 十一、合夥 1.定義、2.財產之歸屬。3.合夥人之注意義務、4.合夥人之連帶責任。5.退夥。6.解散原因。 7.隱名合夥 十二、合會 1.定義。合會金、會款。2.會首及會員資格之限制。3.會單之訂立及記載事項。 4.合會不能繼續之處理。 十三、和解 1.定義。2.效力。3.撤銷之原因。 十四、保證 1.定義。2.普通保證。3.連帶保證。 十五、人事保證 1.定義。2.賠償責任。3.保證期間。 |
◎主辦單位:臺灣產業訓練協會
◎協辦單位:台北市保險業職業工會
◎上課地點: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號13樓之35
◎課程費用:會員、舊學員2,100元;非會員2,800元 ( 3/25前報名9折優惠)
◎報名方式:填寫最下方表格或掃描QR Code線上報名
★聯絡人電話:(02)2361-0268 (戴班長0935523758)
★電子信箱:tilu27887774@gmail.com
◎繳費方式:
匯款或ATM轉帳至臺灣銀行南港分行,(銀行代號004) 帳號:107004009172,戶名:戴文明
★匯款後請來電或e-mail告知:1.參加者姓名。2.匯款金額。3.匯款日期。4.匯出帳號後五碼。
◎退費辦法:
1、學員繳費後因個人因素於開課前3日取消者,本會得收取30%費用,餘70%退還學員;開課前2日通知取消者得退還費用50%,開課當日取消者不退費但接受換他人上課,以上若需匯款退費者,學員應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2、本會收取費用後因故未開班時,應將已收取之費用全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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