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2月19日(五)法規讀書會
8:40報到,9:00準時上課
最新法令實務研究班講授大綱
110年2月講義目錄
1.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有免責不免責規定,債權人稱債務人藉
程序躲債要求不免責,台中地院裁定債務人聲請清算應予免責。
2.附帶民訴判決應以刑訴判決認定為據,車禍加害人有過失應
負侵權損害賠償,和解後可依民訴法撤回附帶民事起訴。
3.駕駛汽車途中挖土機卸下時發生意外,汽車交通事故認定給
付保險金爭議案,高院判維護駕駛安全屬使用管理應賠。
4.勞資法院民事和解未復職申請津貼,勞保局派員訪查認無
工作事實拒發,法院判為符合和解契約工會應賠償。
5.是否帶病投保確認保險契約關係存在,三審謂知悉後超過二
年已逾除斥期間,白血球異常上升與白血球增生等不同。
6.車禍事故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年滿六五歲後勞動能力
損失應提證據,無證明敗訴過失相抵裁判得職權減輕。
7.公司錄取勞工次日到職上班途中車禍,民事部分法院判屬勞基
法職災應補償,公司當日加保遭取消資格訴願處分撤。
8.被保險人死亡家屬申請失能給付遭拒,醫院開立失能診斷證明
已寄達勞保局,爭議審定指稱視為已有申請失能給付。
9.相驗屍體證明記載交通事故傷及下肢,保險公司依出院病歷摘
要不賠評議勝,強制險因果關係認定爭議評議案實例。
10.勞動部訂頒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職醫評估報告勞保局
核定不利鑑定有利,調解不成稱休息時間不足民事行政皆勝。
※認識最新法令 ※新聞彙集
上課日期:110年2月19日(星期五) 時間:9時~16時
上課地點: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號13樓之35 電話:0935523758戴班長
費 用:季繳3900元、單次1500元 (需事先報名以備講義)
附 註:請自備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環保杯 (不提供紙杯、筷子)。
110年台北班時間:2/19、3/12、4/9、5/7、6/11、7/9、8/13、9/10、10/8、11/12、12/10 台北市保險業職業工會網址tilu.org→課程資訊→讀書會
110年台中班時間:2/26、3/19、4/16、5/14、6/18、7/16、8/20、9/17、10/15、11/19、12/17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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