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 10 條第二條第一款照顧服務人員,應接受失智症相關訓練後,始得照顧失智症者;接受身心障礙服務相關訓練後,始得照顧未滿四十五歲之失能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者。
1.報名資格:具有照顧服務人員證明(長照小卡),或有興趣者。
2.報名費用:2500 元;三人以上團報 2400元/人。(含講義、證書、積分認證;課程午餐請自理。)★3/12 17:00前因個人因素申請退訓者,予當初所繳之金額退費,須另扣除行政手續費 200 元。
★3/12 17:01之後因個人因素申請退訓者,將不予以退費。
★實際開課日當天未出席者,則不予以退費,費用亦無法延續下次課程使用。
★若報名人數不足無法開班,予以全額退費。
★主辦單位保有時間、場地、課程異動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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