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臺南市議長盃羽球錦標賽
一、主辦單位:臺南市議會
二、承辦單位:南瀛國際工商經營研究社
三、協辦單位:沈家鳳議員服務處、新營早覺會羽毛球隊、新營羽毛球俱樂部、台灣百弘體育用品有限公司
四、比賽日期:110年5月29日(六)上午08:00起
五、比賽地點:臺南市立新營體育場羽球館(地址:台南市新營區長榮路二段78號)
六、比賽分組:本次比賽均以雙打為主,甲組球員不得報名。
各組區分如後:
(一)女子青年組(40歲以下)
(二)女子壯年組(41歲以上)
(三)混雙青年組(40歲以下)
(四)混雙壯年組(41歲以上)
(五)男子青年組(35歲以下)
(六)男子壯年組(36-49歲)
(七)男子長青組(50歲以上)
(八)親子A組(須為親子關係,參賽者其一為12歲以下或65歲以上)
(九)親子B組(須為親子關係,參賽者其一為12歲以上)
*組數少於6組,主辦單位有權併組。
七、報名
(一)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報名額滿為止。(人數上限為130人)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不接受紙本或電話報名。每人限報一組,報名者請以兩人一組為單位,女生可報名男生組,男生不得報名女子組;依年齡,可低報組別,不得高報組別。
(三)報名資格:限設籍於臺南市市民或工作地於臺南市者(比賽當日請出示勞保局投保證明)。
八、比賽辦法:
(一)採世界羽聯(BWF)之最新羽球比賽規則(每球得分制),各組比賽均以一局25分定勝負,13分交換場地,先得25分者為勝,24分平分不加分。
(二)選手逾比賽時間3分鐘不出場者,以棄權論;惟球員如遇連場比賽時,得休息5分鐘再續賽。
(三)大會有權調整比賽時間及場地,球員不得異議。
(四)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而定,不足三隊得由大會決定取消或酌情合併其他組比賽(另行通知),賽制大會有權調整。
(五)比賽若採雙淘汰制,敗部部復活;若採循環制時,積分算法如下:
1.勝1場得2分,敗1場得1分,棄權0分,積分多者勝。
2.兩隊積分相等,則勝者勝。
3.三隊以上積分相等者,以該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勝分和)除(負分和)之商,大者為勝;如再相等則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六)所有比賽一律採用檢錄制度,確保比賽公平性,參賽之球員務必攜帶身分證或相關證明文件於報到時出示以利查核,否則以棄權論,冒名頂替者視同棄權。
(七)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羽球規則,比賽用球由大會提供比賽級羽球。
九、賽程公告:各組對戰組合於110年5月8日(六)上午9時假沈家鳳議員服務處公開抽籤確定後,俟完成賽程大表後公告。
十、獎勵
(一)各組報名人數在8隊以上者,取4名,6-7隊取3名,4-5隊者取2名,3隊者取1名,由大會頒發獎狀及獎品。
(二)如有抗議事件,得當場向裁判組提出申訴,由裁判長裁決,選手不得異議。
十一、本會賽事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相關理賠項目係依承保契約內容為主;
其特別不保事項為:
(一)個人疾病導致運動傷害(例如:膝蓋扭傷、阿基里斯腱斷裂...)
(二)因個人體質或因身心血管所制之症狀,例如休克、心臟病...等。
(三)本賽事活動雖為參賽者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對於參賽者本身疾患引起之病症不在承保範圍,參賽者如有需要,請自行辦理個人人身意外保險等。
十二、比賽時請攜帶證明本人、工作所屬單位及年齡等證件以備查驗。
十三、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本會另行公布實施之。
*衣服尺寸參考(單位:英吋)
XXS | XS | S | M | L | XL | 2XL | |
肩寬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身長(肩點到下擺)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06-6350688 沈家鳳議員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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