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4月9日(五)法規讀書會
8:40報到,9:00準時上課
最新法令實務研究班講授大綱
110年4月講義目錄
1. 道交條例立法目的在提醒行車安全,測速警告標誌不符合明顯標示原則,法官判標誌設置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2. 道交條例二十一條屬保護他人法律,無照駕駛身亡違反者推定其有過失,法院謂國賠有連帶但適用過失相抵。
3.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三一條常有爭議,高檢署不服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見解,最高法院謂審判機關無權撤銷判決。
4. 章程規定如有獲利提5~7%為員工酬勞,離職員工要員工酬勞地院勝高院和解,鴻海最低服務年限綁員工酬勞欠專業。
5. 雇主可以與勞工約定最低服務年限,必需提供專業培訓課程及負擔費用,公司請求違約金爭議高院判勞工勝。
6.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訂有懲罰性賠償,原告主張違反指導原則自律規範,消費者不易依金消法要求懲罰賠償。
7. 勞工在職公司未提勞退金職災身亡,家屬要求應賠償未提繳勞退金損害,高院判決有勞退金損害賠償請求權。
8. 勞基法特別休假係屬勞工權利仍屬損失薪資,勞保局核定住院期間取得薪資不發傷病給付,爭議審議謂有條件未住院普通疾病仍得請領。
9.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評議案,自撞車禍事故住院期間跌倒骨折強制險案,事故發生原因認定與保險金理賠二則評議。
10. 管委會總幹事聲請勞動調解要五十餘萬,主任委員對離職員工提出多項刑事告訴,勸諭資方撤刑事勞方放棄民事調解成立。
※認識最新法令 ※新聞彙集
上課日期:110年4月9日(星期五) 時間:9時~16時
上課地點: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號13樓之35 電話:0935523758戴班長
費 用:季繳3900元、單次1500元 (需事先報名以備講義)
附 註:請自備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環保杯 (不提供紙杯、筷子)。
110年台北班時間:4/9、5/7、6/11、7/9、8/13、9/10、10/8、11/12、12/10
台北市保險業職業工會網址tilu.org→課程資訊→讀書會
110年台中班時間:4/16、5/14、6/18、7/16、8/20、9/17、10/15、11/19、12/17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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