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理依據:依據本市「國民小學辦理課後照顧服務班補充規定」辦理。
貳、實施對象:本校一年級新生,由家長決定自由參加。
參、實施日期:預計自110年9月2日【星期四】起至111年1月19日【星期三】止。年級 | 課後照顧班上課時間 | 預估學費 | 預估餐費 | 備註 |
一年級 新生 | A班:週一、三、四、五 12:00-16:00 | 9137元 | 3978元 | (1)9/2(四)小一新生課後照顧班開課。 (2)請家長準時接送孩子。 A班16:00隨全校統一放學。 B班17:40放學 C班18:30放學 (3)9/11(六)補課一天[補9/20(一)]。 (4)9/20(一)~9/21(五)中秋節連假。 (5)10/11(一)國慶日補假一天。(6)111/12/31(五)元旦補假一天。 (7)開課日、結業式及學費為預估。 (8)111/1/20(四)結業式當天無課後班。 |
B班:週一、三、四、五12:00~17:40 週二16:10~17:40 | 14818元 | |||
C班:週一、三、四、五12:00~18:30 週二16:10~18:30 如需延長照顧時間可選擇C班, 學費增加2870元,共17864元。 | 17658元 |
☆參加課後班之學生,午餐可自理或自費參加學校中央餐廚,費用按學期計,開課後另開立繳費單(含學費及餐費)。
伍、上課方式:
1.以生活照顧及學校作業輔導為主,依規定不做學科課業輔導及超前進度之教學活動。
2.為豐富課程內容,由班級授課老師視學生需要設計安排相關才藝課程、體能遊戲之教學活動。
陸、注意事項:
1.依據新北市政府規定:相關費用由家長自行負擔,唯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學生、第四類情況特殊之學生,得免費參加本服務。
※第四類情況特殊學生:申請者需同時具備下列1和2兩條件。
1.經濟弱勢證明: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收入低於60萬元,需備(109年度國稅局全戶所得證明或社會局核發文件)。
2.教養弱勢證明:單親、失親、隔代教養、新住民子女等之戶籍謄本,或父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申請第四類情況特殊之學生請將上述資料備妥於110/9/8(三)12:00前備齊交至學務處課後班行政老師
2.請各位家長慎重考慮後,詳填下列調查表,報名於110年9月3日(五)12:00截止,逾時報名若名額已滿,將列入候補名單,敬請見諒。
3.經調查結束後,若參加人數未達開班標準【滿15人開班】,得以不同年級混合編班,或不予開班。
4.退費說明:中途退出須由家長提出書面申請,開課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應退還已繳費用三分之二;
開課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申請退費者,應退還已繳費用三分之一;開課後逾學期三分之二申請
退費者,不予退費。
5.參加本課程應遵守校規及教師指導,若違反校規屢勸不聽,得予以退班,以維護其他學生受教品質。
6.若有任何課程相關問題,請電洽 2903-5355#129 學務處課後班行政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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