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救國團高雄市團委會港都盃青少年三對三籃球鬥牛賽實施辦法
一、目的:
(一)配合「人口政策」及「春暉專案」,提供青少年參與正當體育活動競技的機會,讓青少年遠離毒品,培養健康休閒活動。
(二)提倡團隊合作與群體學習的體育文化,讓青少年在團隊的競技中,培養正大光明的人生態度。
(三)結合社會資源從事休閒活動志業,讓教育不只是學校的工作,亦是社會企業的共同責任,培養更具競爭力的下一代。
二、指導單位:救國團總團部
三、主辦單位:救國團高雄市團務指導委員會
四、承辦單位:救國團美濃區團委會
五、比賽日期:08月(高雄市鳳山區福誠二街188號<span style="font-size: 14pt; ;Times New Roman", serif;">)
七、參加對象:凡高、國中學生學生皆可報名參加(JHBL、HBL甲級公開一級登錄球員不得參賽,經查屬實取消資格)。
註:賽前檢驗學生證
八、比賽分組:分為國男組、國女組、高男組、高女組共計四組。各組報名未滿8隊,將取消辦理或整併賽程。
(一)國中(男子、女子組):現就讀本市國中一至三年級之在校學生及畢業生。
(二)高中(男子、女子組):現就讀高中、職及五專一至三年級之在校學生及畢業生。
九、報名人數:每隊隊員3至4名。各隊自行命名,隊名不雅者,主辦單位得請該隊重新命名後,.始得報名參加。
十、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0年07月16日(星期五)17:00截止
(二)報名方式:
1.至高雄市團委會網頁下載( http://khmtc.cyc.org.tw/ )報名表填妥後寄至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189號服務組李介斌先生收或Email至s150407@cyc.tw,也可傳真07-2163210。
2.網路報名,至Beclass網頁搜尋110年救國團港都盃三對三籃球鬥牛賽,登錄隊名、隊長電話、參賽人員姓名、身分證號、出生年月日等完成報名手續。
3.請報名完成後,加入110年救國團港都盃三對三籃球賽之line群組,並於記事本下載報到資訊(群組網址: https://ppt.cc/fkZo2x )
十一、比賽方式:依大會賽程安排
十二、開幕時間:8月8日上午9:00。請參賽隊伍務必參加開幕式。
十三、開幕地點:高雄市福誠高中籃球場(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三路176號)
十四、比賽流程:
(一)賽程公佈:110年08月02日公佈於 http://khmtc.cyc.org.tw 網頁。
(二)比賽時間:110年08月08日(週日)上午8:30報到;9:00開幕。
(三)檢錄時間:上午8:30完成報到,報到後請留在比賽現場,以利賽程進行。一經唱名2分鐘未到指定場地比賽,以棄權論。
(四)報到地點:高雄市福誠高中籃球場(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三路176號)
(五)比賽地點:高雄市福誠高中籃球場(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三路176號)
(六)頒獎:比賽結束立即進行頒獎。
十五、獎勵:
(一)各組報名隊伍取前3名。
(二)獎金: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
十六、注意事項:
(一)參賽選手不得冒名頂替、降級參賽,一經發現取消比賽資格,已受獎者,追回獎金及獎狀。
(二)各組賽前請做好暖身運動,重大疾病或身體狀況不能從事激烈者,請勿報名參賽。
(三)比賽當天下雨照常比賽,主辦單位得調程賽制、時間及場地,主辦單位當天宣佈。
(四)比賽場地為室內場館,除礦泉水或開水外,不得攜帶飲料進場;另主辦單位提供礦泉水供選手飲用。
十七、比賽規則:
(一)比賽用球:採用標準比賽用球。
(二)各隊須於比賽前15分鐘至記錄台進行檢錄,否則以棄權論。
(三)每隊球員至少三人,至多為四人,其中一名為替補。
(四)比賽開始每隊場上皆須有3人始可比賽,不足3人該隊以棄權論。比賽時間為10分鐘,得分先達到11分者為勝隊。
(五)比賽開始若有一隊超過2分鐘未能進場,以棄權論。
(六)開賽球權以投擲硬幣方式或猜拳決定,之後則依規則進行球權輪替。
(七)比賽中均不停錶(除暫停及最後30秒),包括犯規、罰球、球出界等(除特殊狀況經裁判指示才需停錶)。
(八)每隊每場比賽可請求暫停一次(30秒)。
(九)罰球中籃得1分,二分投籃區域投球中籃得2分,三分投籃區域投球中籃得3分。
(十)防守犯規時,進攻方無投球動作,則原控球方回發球區重新發球,進攻方若為投籃動作則視投籃區域判定罰球次數。
(十一)各隊之個別球員可累計四次個人犯規,達四次必須離場,該隊場上人數少於二人時,裁判得以判定該隊比賽人數不足取消資格。
(十二)團隊犯規累計第5次起進入球隊犯規加罰狀態。
(十三)每次得分後攻守(進攻球權)互換,以三分線弧頂為發球區,發球員不可直接投籃,球需經過第二人以上始可投籃。
(十四)進攻時,如防守方取得籃板球(或抄截),須運球(或傳球)出三分線外,才得以再次進攻(需雙腳均立於三分線外)。
(十五)比賽時間結束,兩隊皆不達致勝分時,以分數多者為勝。
(十六)比賽結束,若兩隊得分相同,則以二隊六人交叉罰球,總進球數多者為勝。若仍同分,則兩隊派代表交互罰球,同一輪次,先領先一球者為勝。
(十七)比賽時裁判之判決既為最終判決,球員不可提出異議,若比賽中球員言行不當,裁判有權判該名球員技術犯規或強制驅逐出場。
(十八)比賽前若發現或懷疑對方球員資格有問題時,可請求裁判進行身分查核,被抗議球員須於十分鐘內拿出有效證明(學生證或身分證),若確實違反規定,則取消參賽資格,恕不接受申訴。
(十九)以上規定未盡詳實者,皆參照FIBA籃球規則之規定,若有爭議處應服從裁判之最終判決。
(二十)若高中女子組組數不足8隊,得併至國中女子組一同進行賽事,惟起始分數高中組需讓國中組5分。
十八、一般規定:
(一)請參賽球員務必隨身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明文件(如健保卡)以備查驗,如對手提出身分資格審查時,十分鐘內無法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則取消參賽資格。
(二)球員報名確認後,不得再要求更換球員名單,未經報名球員,不得出場比賽;冒名頂替參賽之隊伍則取消全隊參賽資格。
(三)凡比賽時發生規則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依據國際籃球規則第46條第12項規定:裁判員有權決定規則上所未提及的事項。且該場裁判員之判決為最終決。
(四)比賽計時、記錄工作,由主辦單位委派專人執行。
(五)本賽事各組球隊比賽(決賽)結束後,即由主辦單位統一進行頒獎。各組獲獎球隊之球員須留至頒獎典禮結束。
十九、申訴:
(一)有關參賽球員資格,請於「比賽前」向該場地執法裁判提出申訴,如違反參賽資格屬實,即取消該隊參賽資格;若賽後對資格有疑議,該比賽結果已成立,恕不接受申訴。
(二)比賽過程中,球隊對裁判權則之判決有任何疑慮,請隊長以謙恭有禮的態度向裁判溝通尋求解釋,並不得作為申訴(抗議)之緣由。
(三)若在比賽終了時,球隊認為最後兩分鐘的判決嚴重違反規則條例或時間終了的判決有誤,即符合申訴的條件,請隊長應在比賽記錄表「抗議球隊隊長簽名欄」簽名,為使此項抗議具有效力,並請於比賽結束10分鐘內向大會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壹仟元整,向大會總召集人提出,即確認此抗議。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由本會没收。
(四)申訴以大會之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廿、罰則:
(一)比賽中如有球員發生鬥毆事件,或遇球員侮辱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等事件發生時,大會有權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公佈姓名及單位,並列為大會不歡迎參賽對象;情節重大者,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二)凡比賽中被判處奪權犯規之球員,如有後續賽程立即處以禁賽一場,如有累犯者則取消後續比賽資格。
廿一、服裝:比賽當日請穿著運動服裝出場比賽,比賽時著大會提供之號碼衣
廿二、大會資訊:本賽事所有相關事務(包含賽務、賽程和比賽規則等)請密切注意大會官方網站。 http://khmtc.cyc.org.tw/
廿三、注意事項:
(一)報名資料未填寫清楚,主辦單位有權拒絕接受報名。
(二)完成繳交報名表手續,才算完成報名。
(三)活動當天一律不接受現場報名,如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廿四、活動安全計畫
(一)此次活動安全管制規範與項目如下:
1、活動現場附近交通及停車秩序管制
2、群眾進出時安全秩序管制
3、參與人員身心緊急狀況救治處理
(二)意外災害的防範與處理
1、安全維護:3~5人負責交通及停車安全管制及協助單位攤位物品進出場時安全維持。
2、醫療救護:護士1名,負責參與人員不適、受傷等緊急事件的救治處理工作。
3、保險事宜:由主辦單位辦理公共意外險,時間為110年8月8日(星期日)。
廿五、活動效益評估
(一)宣傳效益
1、加強青年朋友對健康休閒活動的新概念。
2、提昇青年朋友對社會的熱情與自我的發展。
3、促進地方和諧氣氛與文化風氣。
4、強化親子關係,創造祥和社會氣氛。
(二)活動效益
1、提昇民眾對全民運動的參與及支持。
2、展現健康生活新觀念宣導。
3、提供民眾正當休閒活動。
廿六、比賽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增定之。
廿七、活動聯絡人:救國團服務組李先生0978-978073;07-2013141分機226、傳真:07-2163210、信箱:s150407@cyc.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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