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97.6.18府教數字第0970191597號函辦理。
二、實施時間:開學日即開始實施課後照顧(8月30日開學)。
三、收費(以下金額為概估,實際以當月日數計費):
1.計費標準:無論哪幾天不上課,皆以一整個月計算。
年級 | 8/30~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1月 |
二年級 | 2500 | 2200 | 2450 | 2375 | 1475 |
三、四年級 | 1825 | 1675 | 1700 | 1775 | 1025 |
五、六年級 | 1525 | 1300 | 1400 | 1475 | 875 |
依【桃園縣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實施要點】:課後照顧費用按月收取,並採全程收費方式,學生請假不得申請退費。當月中途加入,收費按日另計;中途退出,剩餘日數按日退費。(中午12:40放學,一天125元;下午3:40 放學,一天50元。) |
2.分期收費:8-10月、11-1月,分二期收費。收到學校的繳費單後,依繳費方式在「繳費期限」內繳款,並請自行「保留收據」。
3.本校課後照顧班師資皆為外聘師資,為使行政作業順暢,請家長依規定期限內繳交費用。
四、錄取方式:
1.弱勢(低收、身障、原住民)、家遭變故、教職員工子女無晚接紀錄者優先錄取。
2.剩餘名額於6月30日星期三上午9時,線上公開電腦亂數抽籤(直播網址當天公布於校網)。
3.有晚接紀錄者,依累計次數排序於候補。
五、活動內容: 1.生活照顧;2.回家作業指導;3.文學、繪本故事;4.美勞才藝教學;5.體能活動訓練。
六、接送注意事項(17:40放學,最晚請於17:50接回):
1.家長若於17:40前提早接送者,請於警衛室登記後再親自到教室接學生;或於警衛室撥分機到教室,請學生到大門口。
2.請家長勿將車輛駛入校園內,暫停於橋頭請將車頭朝外。
七、參加課後照顧服務,視同留校正常上課,學生應聽從老師的指導習寫作業、遵守班級規約,注意自身與他人的安全,不得無故缺席或干擾其他在校學生及老師,違規者將予以記點並通知家長,記點3次即取消該學期課後照顧班錄取資格及下一學期之課後班報名資格,按日退回剩餘費用。
八、經錄取後無故放棄者,取消下一學期之課後班報名資格。
九、錄取名單6月30日上午11時公告於校網首頁。
十、若有疑問,請電03-4758680#230 註冊組 之婷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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