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10月8日(五)法規讀書會
8:40報到,9:00準時上課
最新法令實務研究班講授大綱
110年10月講義目錄
1. 保險法133條故意行為須具有自願性‚ 同法109條不包括非自由意志之
行為‚提供四則歷年高院最高法院實務見解。
2.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爭議訴訟案件多‚是否構成民法487條受領勞務遲延‚
公司如再表示受領遲延狀態即終止。
3.保全員執勤身亡屬於腦血管職業病‚依勞基法八四條之一約定但未核備‚
法院判超時工作未盡保護義務有責。
4.債權銀行將債權讓與資產管理公司‚聲請法院發出扣押命令第三人異議‚
法院判薪資債權存在亦屬勞動事件。
5.職業病應與職務執行有相當因果關係‚法官獨立審判不受行政機關認定影響‚
三審判持續就醫應屬重整裁定後債權。
6.勞動事件法採行工資工時推定原則‚法律生效前各級法院判決不能援用‚
客運公司堅持訴訟高院判多項皆敗。
7.支付命令屬律師法第127條訴訟事件‚取得律師資格代為擬稿有營利意圖‚
高分院判決違反律師法確定不得上訴。
8.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領老遭取消資格‚到職當日不適醫院就診資格亦遭取消‚
進行爭議審議原核定撤銷審定書二則。
9.解散之公司於清算範圍內視為尚未解散‚清算公司要求員工返還勞保補償金
提告‚提出方案分二十四期給付勞動調解成立。
10.電線桿設置未符合應有安全性導致車禍‚要求電信公司營運處侵權行為
損害賠償‚退保逾一年依判決鑑定重核第三級實例。
※認識最新法令 ※新聞彙集
上課日期:110年10月8日(星期五) 時間:9時~16時
上課地點: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號13樓之35 電話:0935523758戴班長
※大綱詳:台北市保險業職業工會網址tilu.org →課程資訊 →讀書會
費 用:季繳3900元、單次1500元 (需事先報名以備講義)
附 註:請自備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環保杯 (不提供紙杯、筷子)。
110年台北班時間:10/8、11/12、12/10 (保險工會)
110年台中班時間:10/15、11/19、12/17(華美西街)
111年台北班時間:1/14、2/18、3/18、4/15、5/20、6/17、7/15、8/19、9/16、10/14、1/18、12/16(保險工會)
111年台中班時間:1/21、2/25、3/25、4/22、5/27、6/24、7/22、8/26、9/23、10/21、11/25、12/23(華美西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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