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 110年度『失智症照顧服務20小時訓練課程』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10條第二條第一款照顧服務人員,應接受失智症相關訓練後,始得照顧失智症者;接受身心障礙服務相關訓練後,始得照顧未滿四十五歲之失能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者。
課程優勢與特色
1.具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書即可申請主辦單位:職物語長照事業有限公司附設桃園市私立樂職心綜合長照機構
7.上課地點:桃園市桃園區春日路1038號3樓
8.上課時間:11/27(六) 08:00~19:15、11/28(日) 08:00~19:15
9.課程聯絡人:03-3575-608 # 12(彭主任)
1.開課日期前提出退費申請者,退還實際應繳納費用總額 80%,並酌收500元行政退費費用。
2.凡退費者須酌收行政費用500元。
3.11/ 22 17:00之後因個人因素申請退訓者,將不予以任何退費。
4.實際開課日當天未出席者,則不予以退費,費用亦無法延續下次課程使用。
5.若報名人數不足無法開班,將予以全額退費。
6.因天災或不可抗拒之緊急因素無法開班,或無法參與延期之課程者,將予以全額退費。
7.主辦單位保有時間、場地、課程異動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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