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第卅屆(110年)扶輪獎書法比賽實施辦法
一、宗旨:
1. 為慶祝建國一一○年並且宏揚中華固有文化發揚傳統國粹。
2. 提倡藝文活動,建立書香社會,端正社會優良風氣。
3. 提倡青少年正當休閒活動。
二、主辦單位:桃園南區扶輪社。
三、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
四、協辦單位:桃園市立大有國中
五、比賽方式:字體不拘,書寫內容於比賽時發給參加人員。
六、比賽分組:(1)國小中年級組(2)國小高年級組 (3)國中組 (4)高中、職組(5)社會組
(以上皆限本市在籍學生及在籍社會人士。)
七、參加對象:桃園市內各國小、國中、高中職各校(含五專前三年學生)遴薦參加,每組以十名
為限,社會組自由參加
八、比賽時間:民國一一○年十一月廿八日(星期日)
國中組、國小組 –下午二時至三時
高中組、社會組 –下午二時至三時卅分
※為避免打擾工作人員佈置考場,參賽人員請務必於下午一時卅分後進場。
** 如遇颱風或疫情影響,比賽日則順延。時間將公布桃園南區扶輪社網站。
九、比賽地點:桃園市大有國中(桃園市桃園區大有路215號)。
十、報名手續:自即日起至十一月十日止,以學校及書法教室為單位填妥報名表,逕寄
桃園區鎮四街72-1號2樓,桃園南區扶輪社收(郵戳為憑)。或傳真332-9565
或mail至south13@ms75.hinet.net (請盡量使用電子郵件)
※ 注意:逾時不受理報名,也不接受現場報名,投遞或傳真後並做確認動作,確認電話
03-3329540 (10:00-16:00)
十一、評 審: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
十二、獎 勵:(1)每組錄取第一名一名、第二名二名、第三名三名、佳作十名。
※以上五組成績未達水準得從缺。
(2)獎勵如下:
名次 獎勵 組別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佳 作 | 入選 |
社會組 | 獎金五仟元、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 獎金三仟元、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 獎金二仟元、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 獎金五百元、 獎狀一紙 | 獎狀一紙 |
高中組 | 獎金三仟元、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 獎金二仟元、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 獎金一仟元、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 獎金五百元、 獎狀一紙 | 獎狀一紙 |
國中、國小 中高年級組 | 獎金二仟元、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 獎金一仟五百元、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 獎金一仟元、獎牌一面、獎狀一紙 | 獎金五百元、 獎狀一紙 | 獎狀一紙 |
十三、頒獎時間:民國一一○年十二月十八日(星期六)上午十時卅分報到十一時頒獎
頒獎地點:晶宴會館(桃園市桃園區南平路166號)
十四、預期效果:
1.透過書法比賽,促使桃園市民眾與學生對於固有文化與中國文字之美更加了解,進而發揚光大。
2.正當的休閒活動不但可使大眾修身養性減少暴力行為,更可增加社會祥和與安定。
十五、附 則:(一) 參加人員請於指定時間內準時到達比賽地點,逾時十分鐘以上作棄權論。
(二) 1.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供應(國中及國小組為四開比賽紙每人限領一張,
社會及高中組為35x138對開宣紙每人限二張)非主辦單位用紙不予評分。
2.社會組須落款用印。
(三) 得獎作品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攝影及出版等權利。
(四)各組曾獲第一名者,請勿同組重複報名參賽。
(五) 比賽時間不得攜帶參考資料(含智慧型手機)。
十六、以上如有未盡事宜,大會得視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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