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照顧服務員訓練(平日自費班)
招生簡章
一、招生對象:
年滿16歲以上、身心健康,願意接受照顧服務員訓練,且對照護相關有熱忱之社會大眾,並於開訓日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在中華民國設有戶籍之國民。
2.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拘留在台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二、指導單位:宜蘭縣政府
辦理單位:宜蘭縣私立安護居家長照機構 (依據府授衛長照字第1100009358號核准函辦理)
合辦單位: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 (訓練地點)
訓練日期:110年11月24日至110年12月09日 (週日除外)
三、報名方式:
(一)報名網址
依登記報名順序匯款,匯款完成才完成報名!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0年11月15日23:59。
(未達15名不開班,以確實收件為主。)
(三)聯絡電話:0987882306
四、錄訓:經本單位審核合格者,並對擔任照護有熱忱者優先錄取。
五、收退費標準:
收費標準:全期收費新臺幣8100元整,考量參訓學員權益,本班次採先行收費(全額)方式收取費用。
六、匯款帳號:
(822中國信託羅東分行)帳號164-54022184-5
戶名:宜蘭縣私立安護居家長照機構
Ø 學員必須參加核心課程之出席率應達90%,術科出席率應達100%,並考核成績合格者,將於結訓後,依核定參訓標準頒發合格證書。
Ø 各項課程及格分數皆達80分以上,臨床實習成績不及格者,不得要求重新實習測驗。
退費標準
Ø 倘本課程未能如期開班,應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
Ø 參訓學員已繳納之訓練費用,如因個人因素辦理離、退訓,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參訓學員,因個人因素於開訓前退訓者;訓練單位收取核定訓練費用的50%,餘額退還學員。
2.已開班但未達(含)訓練總時數的三分之一者,訓練應退訓練費用的50%。
3.已逾訓練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
六、其他注意事項:
1.參加訓練者,需全額自付報名費用。
2.依宜蘭縣政府規定 ,核心課程出席率須達百分之九十以上;實習課程出席率百分之百,才符合參訓合格標準。
3.參訓期間膳食及交通請學員自理,完成全期訓練且成績合格者,由宜蘭縣政府核發結訓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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