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12月10日(五)法規讀書會
8:40報到,9:00準時上課
最新法令實務研究班講授大綱
110年12月講義目錄
1.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協會調解成立,相對人屆期並未給付
聲請強制執行,法定代理人簽章無公司大章遭駁回。
2.職安法及勞基法皆有職災連帶賠償,營造工程發包後再轉
包有連帶責任,三審廢二審企業社及公司共同侵權。
3.勞工主張有職業病公司調整工作內容,榮總認定無職業病
知悉結果拒提報告,法院謂終止契約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
4.勞基法職災補償計有保費及項目抵充,連帶債務一人清償
他債務人免其責任,失能補償抵充民法勞動能力減損金額。
5.汽車違規停車妨礙視線二輛機車碰撞,區公所調解成立法院
核定後要求撤銷,高院判依民法88及738可撤調解書。
6.勞工二度返回公司服務試用四十日,未通過試用考核合意
延長試用期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高院判敗訴。
7.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行政訴訟案,屬於業務上之必要費用
即可列報,國稅局上訴北高行維持地院判決。
8.公司負責人總經理廠長職災案有刑責,家屬依犯保法補償
公司遭地檢署追償,法院判公司給付遺屬非遺產檢察署敗。
9.要保人暨被保險人向相對人投保終身壽險等,主張註15-1
後段但立即可判定者不在此限,身故前符合第6-1-1項次
評議勝八百餘萬。
10.派遣勞工執行職務遭乒乓桌壓傷身亡,家屬申訴勞檢主張
公司並未教育訓練,職災報告書有利區公所調解成立實例。
※認識最新法令 ※新聞彙集
上課日期:110年12月10日(星期五) 時間:9時~16時
上課地點: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號13樓之35(亞洲廣場大樓)
電 話:0935523758戴班長
※大綱詳:台北市保險業職業工會網址tilu.org →課程資訊 →讀書會
費 用:季繳3900元、單次1500元 (需事先報名以備講義)
附 註:請自備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環保杯 (不提供紙杯、筷子)。
110年台北班時間:12/10 (保險工會)
110年台中班時間: 12/17 (中華電信)
111年台北班時間:1/14、2/18、3/18、4/15、5/20、6/17、7/15、8/19、9/16、10/14、11/18、12/16(保險工會)
111年台中班時間:1/21、2/25、3/25、4/22、5/27、6/24、7/22、8/26、9/23、10/21、11/25、12/23(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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