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環境教育志工運用宣導 申請須知
(70場次已於4月7日11:18分額滿,後續申請皆為候補場次,若有遞補情形,將由專人聯繫,若無則不另行通知)
一、目的:
依據「環境教育法」之規定推動本市環境教育宣導,祈使透過環境知識、技能的認識、奠定環境覺知與正確的態度、落實執行於工作及日常生活當中;爰此,由本局派任環境教育講師,前往有需要環境教育宣導之單位進行環境保護政策及環境教育宣導,以加強環境教育之推動。
二、辦理單位: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承辦單位:磐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題課程:以自然保育、氣候變遷、社區參與、學校及社會環境教育、環境及資源管理、環境永續暨資源循環為6大主題。
四、辦理時間:
1.申請時間:自111年4月1日(星期五)起至111年5月13日(星期五)。
2.課程執行期間:自111年6月13日(星期一)至111年10月20日(星期四)。
五、申請對象:本市轄內各機關(構)、學校、企業、團體或其他有需要宣導之單位。
六、受理場次:宣導課程時間1小時(即1場次),計70場次。(每單位至多申請2場次;依申請時間順序,額滿為止)。
七、辦理方式:
1.申請單位依需求選擇主題課程,本局依主題安排適任之環境教育講師,於場次核定後由申請單位與該場次環境教育講師洽定。
2.授課場地需為本市轄區之地點,申請單位需自備場地、投影機、電腦、擴音等設備。
八、申請方式:採線上方式報名。
九、注意事項:
1.申請單位請於宣導課程結束後3日內提交該課程回饋表(至少10張)、上課照片至少3張、講師出勤證明,以掃描檔寄回本案之聯絡人員吳諺其先生信箱,以利統計成效。
2.相關配合事宜,俟核定後通知;另本局將依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不定期派員稽核申請單位出席人數狀況。
3.本案聯絡人:吳諺其先生
電話:07-5541075(如有問題,請於週一至週五08:30-17:30來電)
E-mail:yenche0808@pf-recycle.com.tw
近期熱門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