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接受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委託辦理
工業與綠能職類-木工工藝設計職人養成班
備查文號:111年12月20日 北分署廣字第1100041362號函
一、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二、訓練單位: 基隆市全民勞工總工會
三、訓練班別及時間:
班別名稱 | 人數 | 時數 | 訓練起迄 日 期 | 上課時間 | 錄訓方式 (甄試錄訓) | 自行負 擔費用 | 上課地點 報名電話 |
木工工藝設計職人養成班 | 30 人 | 364 小時 | 111.03.01. 至 111.05.26. | 週一至週五 09:00~16:00 | 111年2月11日 筆試:上午10時00分 口試:下午13時00分 | 7,407元 | 上課地點: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169巷27-1號7樓 報名地點: 基隆市仁愛區愛三路37號7樓 報名專線 02-24250095 0905-077837 |
四、參訓資格及訓練費用負擔(【以招收失業民眾參訓為限】,符合下列資格之失業者方得受理報名):
(一)年齡:以年滿15歲以上之失業者、具工作意願且工作技能不足者。
(二)性別:男女兼收
(三)學歷:不限學歷
(四)適訓條件: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均可參訓,無特殊條件。
(五)具下表身分者,檢具應備文件送訓練單位初審符合者,得先免繳自繳費用,再由訓練單位函報主辦單位複審,若複審結果不符合者,參訓人員應再補交自行負擔參訓班次「個人訓練費用」之20%費用,參訓人員如同時具有就業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身分,優先適用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免費參訓。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失業者 | 1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之失業者 |
2、獨力負擔家計之失業者 | 15、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 |
3、中高齡之失業者 | 16、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 |
4、身心障礙之失業者 | 17、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
5、原住民之失業者 | 18、因重大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
6、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 19、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者 |
7、長期失業者 | 20、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
8、二度就業婦女之失業者 | 21、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
9、家庭暴力被害人之失業者 | 22、高齡之失業者 |
10、更生受保護人之失業者 | 23、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離職失業者 |
11、15歲以上未滿18歲之有就業需求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 24、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疾病,經醫師診斷喪失部分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
12、新住民之失業者 | 25、其他經中央勞政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
13、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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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備上述各項身分之失業者,如加保於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得以「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切結確實無工作,而以原失業者身分免費參訓。【如參訓期間仍加保職業工會(漁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分署得將參訓逾3個月之訓中加保情形提供予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查處】 ※ 非屬前述各項身分、且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須自行負擔20%之訓練費用。 |
(六)若您是下列身分民眾之報名,請於本班次公告截止報名日前(最遲111年2月8日)先洽詢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相關作業程序,如報名截止日未完成程序,且經錄訓者,將導致參訓時無法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時,自行負責。
【非自願性離職之就業保險法被保險人】:辦理適訓評估及後續推介參訓(取得職業訓練推介單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收據暨申請書)
【長期失業者】:需先取得「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之證明文件」。
(七)失業者身分若具備第四、(五)項所列各項身分失業者,如加保於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得以「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切結確實無工作,而以原失業者身分免費參訓;未具前述身份或未檢附或資料不全者,比照第四、(八)項一般國民失業者身分參訓。
(八)一般國民失業參訓,應自行負擔參訓班次「個人訓練費用」之20%費用,已報名繳費學員因故無法參訓,得於開訓前申請退還所繳費用,未於開訓前申請者,已繳交之訓練費用,除該班次停辦外,一律不予退還。
(九)失業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
1.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尚於前次完訓或結訓班次之訓後一百八十日內。
2.曾參加職前訓練課程而被退訓,其退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一年內。
3.重覆參加相同班名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其離、退訓日(不含適應期內離訓)、完訓日或結訓日尚於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三年內。
1.報名班次之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以上離訓、退訓、完訓或結訓之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不含適應期內離訓)。
前項不得報名之參訓紀錄,以參加本署及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計畫為限。本規定之適應期,係以開訓日起至所定遞補截止日之前一日止計算。但遞補學員之適應期,比照開訓當日報到學員之適應期天數計算。
(十)已參加職前或在職訓練計畫之學員,訓練期間不得以失業者身分參加本署及各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職業訓練計畫,如經查獲,應撤銷後者參訓資格。但參加在職訓練課程期間,發生非自願離職情事,而以就業保險非自願離職身分參加職業訓練計畫者,不在此限。
五、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與時間:自即日起每週一至週五,每日上午9時00分至下午17時00分(例假日時間09:00 ~17:00)受理報名,至111年2月8日下午17時00分止。惟因招生人數不足,本課程得延長報名期限。(班次招生期間最多延期2次,每次以延期14日為限)
(二)報名地點:基隆市仁愛區愛三路37號7樓
(三)報名方式:隨到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臺灣就業通(網址:www.taiwanjobs.gov.tw)
(四)報名繳交文件:1.報名表(並出示身分證明文件)。2.繳交簽名切結之「報名參訓資格審查切結書」、「查詢個人相關資料同意書」,因故未能於報名當日繳交者,最遲應於筆試前繳交。3.具「非自願離職身分」者必須繳交「職訓推介單」,具「長期失業身分」者必須繳交「求職登記證明文件」。4.其他應備文件。
【註】如因招訓人數不足或其他需要申請延長招生或甄試期限,訓練單位應於預定甄試日期前提出訓練計畫變更申請表函請主辦單位變更,並以核定後之開結訓日期為訓練期程。另民眾於規定時間完成參訓報名程序後,除掌握甄試日期外對於報名時所留下聯絡電話或E-Mail務必正確(倘若有聯絡資料有修正時,應主動向報名單位提出修正),可避免因甄試日期有所變動時無法直接聯絡當事人而錯過甄試時間。
六、各訓練班次錄訓方式規定:
(一)採「甄選錄訓」方式辦理,甄試方式如下:
1.第一試(筆試50%)
【筆試時間】111年2月11日上午10時00分起於本單位教室舉行。
(1)請報名民眾攜帶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提前30分鐘親自辦理報到(簽名),未出具身分證明文件不得參加第一試(筆試)甄試。
(2)逾筆試測驗時間達15分鐘者,不得進入考場參加甄試。
(3)筆試試題範圍詳參看「甄試通知單」所列項目與內容。
【考試題型及科目出題來源】筆試:採單選題25題,內容以木工丙級專業學科為主
家具木工丙級技術士學科:https://reurl.cc/DZRNa5
【名單公告】參加口試人數至多為預訓人數之二倍(名單預定當日下午17時00分公佈張貼於本單位網站及公佈欄)。
【公告試題】甄試後在試場外之公布欄即時提供甄試題目及答案7日。
2.第二試(口試30%)111年2月11日下午13時00分起於本單位教室舉行。
3.基本資料審查(20%)
區分「參訓歷史(2%~15%)、最近一次失業期間(1%~5%)」二項基本資料分數:
(1)由本單位分別依「職前訓練資訊系統參訓歷史資料、報名者繳交證明文件及勞保投保資料」詳實查核後列計分數。
(2)具四、(五)表列失業者身分之報名民眾,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供查核,未檢附者,本項「基本資料」成績以「最低分」列計。
【註1】筆試前,報名者應出示身分及資格之證明文件以供查驗,未符資格者,不得參加筆試;甄試當日未攜帶身分及資格之證明文件者,應簽具並繳交符合資格之切結書,並於錄訓報到時出示證明文件,未出示者,視同放棄參訓資格。
【註2】未錄訓之報名民眾所繳交之文件(影本)資料,請於錄取名單公告7日內親臨本單位辦理退件手續(倘若超過時間未領回者,將授權訓練單位自行銷毀)。
【註3】經甄試公告錄訓者,應於開訓報到當日之報到截止時間完成報到,未完成報到者,除已辦理請假事宜外,視為放棄參訓資格。
【註4】另具有就業保險法所定非自願離職身分及就業服務法所定特定對象身分、新住民或性侵害被害人之甄試者,總成績以筆試加基本資料加口試成績加權百分之三計算,加分之相關身分資格佐證資料最遲於甄試當日提出,逾時或未依規定提出者,視同放棄加分資格;訓練單位應依筆試、基本資料及口試成績計算總成績及名次後,依序錄訓,如總成績同分者,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錄訓,未參加筆試或口試者,一律不予錄訓。
七、錄訓說明:
(一)「甄選錄訓」甄試總成績(含:筆試、基本資料審查、口試三項)達60分(含)以上為錄訓門檻,依成績高低順序排列後,分列正取、備取,錄取名單經主辦單位核備後於3日內在本單位公佈欄(及網站)公告。如總成績同分者,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錄訓;總成績及筆試成績皆同分者,以口試評量項目配分最高之得分較高者優先錄訓;未參加筆試或口試者,一律不予錄訓。
(二)甄試成績不公告,對於甄試成績有異議者,得於錄取名單公告3日內以書面方式申請成績複查,逾期不予受理,且複查以一次為限。申請成績複查者,不得要求重新評閱、申請閱覽或複印答案卷及口試表、或提供各項甄試細項分數,複查內容僅重新核算成績加總是否有誤。
【甄試成績查詢窗口:陳小姐、電話:(02)2425-0095】
(三)開訓後(含開訓當日)如尚有訓練崗位出缺時,將於開訓後3日內依備取序號依順序遞補學員。
八、課程大綱與授課師資:
科目名稱 | 授課老師 | 科目名稱 | 授課老師 |
教務管理 | 陳靜瑀 | 家具木工桌子(100201)製圖與視圖練習 | 趙嘉建 |
性別平等 | 陳金福 | 家具木工桌子(100202)製圖與視圖練習 | 趙嘉建 |
就業市場趨勢分析 | 陳金福 | 家具木工桌子(100203)製圖與視圖練習 | 趙嘉建 |
求職技巧課程 | 蕭念湘 | 家具木工桌子(100204)製圖與視圖練習 | 趙嘉建 |
職涯規劃課程 | 蕭念湘 | 家具木工桌子(100205)製圖與視圖練習 | 章柏川 |
後裔情時代創業入門介紹 | 蕭念湘 | 家具木工桌子(100201)製作成品 | 章柏川 |
工具介紹及操作 | 趙嘉建 | 家具木工桌子(100202)製作成品 | 章柏川 |
鑿刀 、劃線與鋸子使用與練習 | 趙嘉建 | 家具木工桌子(100203)製作成品 | 章柏川 |
榫接技巧與接合組合 | 趙嘉建 | 家具木工桌子(100204)製作成品 | 章柏川 |
木工大型工具機正確操作與使用 | 趙嘉建 | 家具木工桌子(100205)製作成品 | 章柏川 |
家具木材之區分 | 趙嘉建 | 製圖應用設計 | 章柏川 |
製圖介紹 | 趙嘉建 | 成品處理 | 章柏川 |
量具之使用 | 趙嘉建 | 作品表面處理技巧 | 章柏川 |
成品發表與分享 | 趙嘉建 | 成品發表與分享 | 章柏川 |
九、注意事項:
(一)經甄試公告錄訓者,應於開訓報到當日之報到截止時間完成報到,未完成報到者,除已辦理請假事宜外,視為放棄參訓資格。
(二)受訓期間依規定強制加入訓字號勞工保險(不含全民健保),尚因其是否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於65歲前是否曾投保勞工保險等情事而有不同規定【例如:投保平安意外保險(含意外醫療)】
(三)符合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身分者,於開訓後(含開訓當日)5日內繳交所需證明文件,經本單位收集完整後函報主辦單位審查,經審核通過之學員,依規定按月核撥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倘若中途離訓或不可抗力者,即停止發放。
(四)受訓期間膳宿自理,受訓期滿全期訓練成績合格者,由本單位發給結訓證書。未到課時數累積達全期訓練總時數10%(含)或曠課累積達全期訓練總時數4%(含)以上者,或參訓期間行為不檢情節重大者,應勒令退訓且不發給結訓證書。
(五)參訓學員有下列可歸責於己之情事之一,得視其情節,予以退訓或撤銷參訓資格:
1.提供個人身分資料供他人參訓或代他人參訓。
2.為自己或他人以偽造文書或不實資料參加訓練或申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情事。
(六)已參加職前或在職訓練計畫之學員,訓練期間不得以失業者身分報名參加本署及各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之職業訓練計畫,如經查獲,應撤銷後者參訓資格。但參加在職訓練課程期間,發生非自願離職情事,而以就業保險非自願離職身分參加職業訓練計畫者,不在此限。
(七)參訓學員於受訓期間或結訓後,仍須配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地方政府或訓練單位辦理不預告訪視、訓練績效評估及追蹤考核。
訓練單位:基隆市全民勞工總工會
地址:基隆市仁愛區愛三路37號7樓 電話:(02)2425-0095
110年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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