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動目的
因應產業型態改變及新興產業興起,勞工健康服務之模式亦有所差異,為擴大勞工健康保護之涵蓋對象至50-99人事業單位,同時兼顧勞工提供勞務場所具分散性質之事業單位,其勞工健康服務之作法應更具多元及彈性,以符合實務需求,並以風險管理之原則,強化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勞工之保護,及加強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人員之專業及管理機制,配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於110年12月22日修正發布,為使事業單位了解本次修正重點及注意事項,爰辦理本說明會。
二、主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三、執行單位:臺灣職業衛生服務學會
四、參加對象:雇主、相關部門主管及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職業安全衛生等辦理勞工身心健康保護之
相關人員。
五、各場次時間及地點:
日期 | 活動地點 | 地址 |
1月21日 (星期五) | 中國文化大學-APA藝文中心大新館 | 台北市延平南路127號 (4樓數位演講廳) |
1月24日 (星期一) | 新竹科學園區活動中心 | 新竹市新安路2-1號 (尼尼生活廣場A館禮堂) |
2月15日 (星期二) | 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 | 臺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 (B1演講廳)) |
2月18日 (星期五)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 |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29號 (B1國際會議廳) |
2月22日 (星期二) | 高雄市國際會議中心 | 高雄市鹽埕區中正四路274號 (407會議室) |
2月23日 (星期三) | 臺南市勞工育樂中心 | 臺南市南區南門路261號 (第三會議室) |
六、活動議程:
【1/21台北文大場、2/15台中場、2/18台北師大場、2/22高雄場、2/23臺南場】
時間 | 課程名稱 | 講師 |
13:00~13:30 | 報 到 | |
13:30~15:30 |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修正說明及實務常見問題(含綜合討論) | 職安署派員 |
Q&A | ||
15:30~16:30 | 勞工健康服務推展經驗分享 | 具相關經驗之勞工健康服務人員 |
Q&A | ||
16:30~ | 賦歸 |
【1/24竹科場】本場次以具有特定化學物質及優先管理化學品之事業單位優先參加。
合辦單位: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
時間 | 課程名稱 | 講師 |
13:00~13:30 | 報 到 | |
13:30~15:00 |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優先管理化學品修法重點說明 | 職安署派員 |
15:00~16:30 |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修正說明及實務常見問題(含綜合討論) | 職安署派員 |
16:30~ | 賦歸 |
七、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網址:https://reurl.cc/5GqlWV),報名時間自111年1月12日上午9時起至活動前
3天或額滿為止,當天未提供交通接駁,請自行前往。
(二)每家事業單位報名以不超過2名為原則,且優先保留事業單位勞工人數299人以下企業人員之報名名額
(50人),惟各場次報名人數若額滿,執行單位保留篩選報名人員之權利。
(三)經報名成功者,若因故無法參加請務必於活動前3日以電話向執行單位取消報名,俾利其他人員遞補
參加。
八、活動注意事項
(一)開課前3-5日將以E-mail方式通知上課訊息,報名時請留下有效E-mail。
(二)在職教育學分或時數:對於全程參與本活動之人員,於活動結束後,依各參加人員之身分屬性,分別登
錄相關時數或發給在職教育訓練證明,相關時數依認證單位核給時數為準。
1.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師、護理人員或相關人員: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8條規定,於「全國勞工健
康服務人員暨教育訓練系統」登錄時數,請參與者於活動結束後30日至系統確認(現場不另發給證明)。
2.醫師、護理師、心理師、職能或物理治療師:依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規定辦理登錄時
數,請參與者於活動結束後30日至系統確認(現場不另發給證明)。
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將於課程結束後核發在職教育訓練時數
證明。
4.具公務人員身分者,將另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現場不另發給證明)。
(三)報名參加者應於報到時簽到,活動結束後簽退,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簽。未簽到、遲到或早退
15 分鐘以上者,不得予以採認上開時數(學分)。
(四)如有課程疑問,請洽詢:臺灣職業衛生服務學會,電話:(06)3135151#17-18,信箱:
hqwhs.osha@msa.hinet.net。
(五)如遇不可抗力之特殊狀況,以人事行政總處及各縣市政府作業規定為主。
(六)活動現場請全程配戴口罩,報到時須通過額溫檢測無發燒狀況(如有發燒、呼吸道症狀或身體不適者,
執行單位有權拒絕入場參加活動),並配合雙手酒精消毒,方可進入會場。
(七)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發布「COVID-19」因應指引:公眾集會,由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武漢肺炎)之
疫情,為避免受訓學員於密閉訓練場所,因飛沫或接觸感染增加傳染風險,有慢性病如有慢性肺病(含
氣喘)、心血管疾病、腎臟、免疫不全需長期治療者、孕婦等,於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流行期
間,建議避免參加集會活動以確保自身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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