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長期照護專業培訓護理人員Level II」第四梯次課程(視訊場)
一、活動目的:提升護理人員在長期照顧之專業照護能力,培育長期照顧專業人力。
二、主辦理單位:台灣長照護理學會
三、指導單位:衛生福利部
四、合辦單位: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五、參加對象:
(一)現職長期照護單位(包含護理之家、居家護理、老人福利機構及榮譽國民之家等)服務且完成共同性長照Level 1課程之護理人員。
(二)有志於投入長期照護領域及有興趣且完成共同性長照Level 1課程之護理人員。
六、費用:免費
七、辦理日期、地點、名額:
111年3月2日(星期三)
111年3月3日(星期四)
111年3月9日(星期三)
111年3月10日(星期四)
(一) 為維護課程品質及訓練規定,請學員自行斟酌課程是否能夠四天全程參加,遲到、早退超過 20 分鐘或冒名頂替者,該次訓練護理人員繼續教育積分及Level II證書均不予認定。
(二) 須符合教育時數規範(Level II 專業課程:32小時)四天全程參與,並依規定辦理簽到/退,且於課後總評值測驗合格(70 分),始取得結業證書。
(三) 簽到時間分述如下,敬請配合,若未於規範時間辦理簽到退,恕不受理補簽。
(1) 上午簽到:08:30-09:00(第一天至第四天) 。
(2) 上午簽退/下午簽到:12:30-13:00/1300-13:30(第一天至第四天)。
(3) 下午簽退:當天課程結束 17:00-17:30(第一天至第三天)、第四天於17:00進行課後測驗暨滿意度調查,交卷後便可簽退。
(四) 合格名單將會公告至本會網站最新消息區。
(五) 尊重智慧財產權,會場內禁止照相、錄影、錄音。
(六) 主辦單位保有開課或更動講師、課程順序之權利,如有變動將公告於本會網站上。
(七) 為維護上課品質和授課效能及專業形象,請學員於上課期間嚴禁攜帶孩童或有任何商品銷售行為。
(八)如遇天災(如颱風、地震等)或不可抗拒之因素取消,則另行通知擇期舉行。
(九) 本研習報名資料僅供本研習會使用,不做其他用途。
(十) 請自行瀏覽台灣長照護理學會網站是否公告額滿訊息,以網路公告為準。
(十一) 為珍惜資源,如報名後無法參加,請自行取消報名或致電至台灣長照護理學會取消(02)6636-2995(陳小姐/葉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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