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1月14日(五)法規讀書會
8:40報到,9:00準時上課
最新法令實務研究班講授大綱
111年1月講義目錄
1.海外津貼應否納入平均工資內涵爭議,二審認定屬於工資應給
付退休金差額,三審判應依臺灣本公司基本薪資為準。
2. 基本工資判斷法俗稱勞基工資統包,民事法院考量客運業可以
雙方合意,行政法院檢視勞工法令見解差異大。.
3. 私立大學教師評鑑公法私法審判權,公校與其教師間爭議行政
法院審判,私校與教師爭執為民事適用勞事法。.
4. 神學院助理教授遭不續聘調解不成,勞動事件法適用對象類型
範圍廣泛,確認調動無效回復原職聲請假處分。
5. 退休勞工退休金差額平均工資爭議,勞資聘僱契約約定年終獎金
為福利,工作規則修正勞資會議通過勞工敗。
6. 機能永久喪失及遺存各級障害判定,原則6月但立即可判定者不
在此限,法院謂是避免保險人拘泥6月期限。
7. 外勞職災侵權依涉外法以我國法為準,董事長董事是名義上及實質
上負責人,法院謂依民法職災保護法應連帶賠償。
8. 職保法屬侵權行為特別法時效二年十年,公傷病假期間未提供勞務
並無特休工資,損害程度底定後始為知有損害開始起算。
9. 利害關係人均得向保險人請求契約謄本,雇主已開立職災事故證明
金額尚未確定,評議中心謂相對人應交付謄本予申請人。
10.車禍過失傷害提刑附民損害賠償地院判賠,喪失勞動力程度及範圍
高院函請醫院鑑定,函詢勞工局無解補充鑑定書有利高院和解。
※認識最新法令 ※新聞彙集
上課日期:111年1月14日(星期五) 時間:9時~16時
上課地點: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50號13樓之35(亞洲廣場大樓)
電 話:0935523758戴班長
※大綱詳:台北市保險業職業工會網址tilu.org →課程資訊 →讀書會
費 用:季繳3900元、單次1500元 (需事先報名以備講義)
附 註:請自備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環保杯 (不提供紙杯、筷子)。
111年台北班時間:1/14、2/18、3/18、4/15、5/20、6/17、7/15、8/19、9/16、10/14、11/18、12/16
(保險工會)
111年台中班時間:1/21、2/25、3/25、4/22、5/27、6/24、7/22、8/26、9/23、10/21、11/25、12/23
(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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