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辦理體育署救生員複訓簡章
壹、宗旨:
一、確保救生員證照核發品質,落實執行救生專業人員認證機制。
二、推廣水上安全教育,提倡水上救生技術。
三、培養水上救生人員及水中救難人員。
貳、法源依據:
一、依據國民體育法第十條規定暨教育部109年10月7日臺教授體部字
第1090033363B號令修訂公告「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下稱本辦法)
第24條辦理。
二、本會組織章程第六條第二款辦理。
參、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肆、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
伍、承辦單位:台中市水上救生協會
協辦單位: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陸、類別:救生員複訓測驗
柒、日期:111年4月9、10日(星期六、日),上午8時 ~ 下午17時。。
捌、地點: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游泳池 (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一段10號)
玖、甄審人員:由本會依政府相關規定報准之甄審人員擔任。
拾、報名截止日期:111年3月28日中午12:00止。
拾壹、報名資格:(符合下列二者之一)
一、持有效期(1~6個月)內救生員檢定合格證書且參加18小時安全講習活動證明文件者。
二、持有109年10月07日修正施行前逾期之救生員證書或證明,且完成基本救命術(或EMT初、複訓)訓練八小時以上者(另於3月20日辦理基本救命術課程,請未完成此課程者盡速報名https://www.beclass.com/rid=264892d61fe1c065b762)。
拾貳、學術科複訓項目與內容(計16小時):
學科:包含救生安全、徒手救援.....及知識複習與救生新知等
術科:包含基本能力、救援能力、急救能力等實務演練。
拾叁、成績考核:
一、學科檢定成績採百分法方式計算,七十分為合格。
二、術科以實際操作方式進行,依操作方法正確程度與時間予以評定
為合格或不合格。
三、應檢人學科及術科檢定均合格,核發複訓合格證書。
拾肆、費用及應繳證明文件:
報名費用:3,200元(含證照費、資料、午餐便當,保險費等費用)請以郵局劃撥帳號:22755890,戶名:台中市水上救生協會陳朔暖辦理匯款。
應繳文件:1、報名表(一律網路報名),2、國民身分證影本(雙面),3、郵局匯款證明及4、各項證明文件正本(體育署救生員證書、安全講習證明或基本救命術證明),體檢表及良民證不用了,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台中市南屯區向心南路916號 賀祥麟幹事)收。(如未以掛號郵寄致遺失而未完成報名手續者,請自行負責)
拾伍、洽詢專線:賀祥麟幹事0921-736386 Line ID:emtsunny
拾陸、完成報名人員之資格證明如有造假,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複訓資格;已發合
格證者註銷其資格、複訓時請攜帶身分證件。
拾柒、成績公布及複查:複訓合格者,於複訓完成二星期公佈於本會網站,同時
寄發書面通知。如對複訓結果有疑義者,得於自公布日七日內,以掛號信
件郵寄本會秘書處申請複查,逾期恕不受理。
拾捌、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複訓作業悉依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複訓規定辦理。
二、有關複訓訊息,刊登本會網站公告,有意願參加複訓者,請自行上網參閱。
三、報名即視同願意遵照報名簡章規定,請參訓人員閱讀避免身權益受損。
四、報考人需自理往返交通。
五、完成報名手續,因故不克參加者,恕不退還已繳交費用。
六、若遇颱風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天然災害,為考量報考人之安全,本會有權宣布取消或延期等相關事宜。
近期熱門活動...
|